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寧波公務員考試
2014年寧波象山縣公務員考試公告
http://www.3269787.com       2014-01-24      來源:象山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字體: 】              

   由此進入2014年浙江省公務員考試錄用專題信息

 

  重要提示:本次考試不指定考試輔導用書,不舉辦也不委托任何機構舉辦考試輔導培訓班。特別建議考生最好選擇品牌、口碑都較好的教材,經過對現在市面上的教材從考生評價、實用性、權威性、編寫科學性等方面進行對比后發(fā)現,《2014年浙江公務員考試一本通》仍是今年備考浙江公務員的主導用書。該教材由浙江公務員考試網教材編寫組編寫,由中國教育出版集團現代教育出版社出版,根據浙江考試特點,將《行政職業(yè)能力測驗》、《綜合知識》和《申論》三門筆試科目的考試內容有機融合于一冊,并為考生提供了詳細的教材使用說明,《綜合知識》部分包含《農業(yè)農村工作知識》和《社區(qū)工作知識》。全國統(tǒng)一訂購網址:http://www.edu-book.com/index.php?act=good&tid=41。

  

2014年象山縣各級機關考試錄用公務員公告


  根據省委組織部、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省公務員局《關于印發(fā)浙江省各級機關2014年考試錄用公務員工作實施方案的通知》(浙人社發(fā)〔2014〕11號)精神和全省統(tǒng)一部署,在市委組織部、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的統(tǒng)一組織下,縣委組織部、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將實施2014年全縣各級機關考試錄用擔任主任科員以下及其他相當職務層次非領導職務的公務員(含參照公務員法管理單位的工作人員,下同)工作?,F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招考計劃


  2014年全縣各級機關計劃考試錄用公務員87名,其中,縣級機關61名,鄉(xiāng)鎮(zhèn)機關26名。上述計劃中含法官、檢察官預備人選8名;從選聘到我縣村(社區(qū))任職高校畢業(yè)生(以下簡稱大學生“村官”)中,考試錄用各級機關公務員16名;從優(yōu)秀村(社區(qū))干部中考試錄用鄉(xiāng)鎮(zhèn)(街道)機關公務員4名。具體招考單位、職位、人數和報考資格條件等詳見附件1-15。


  二、招考的范圍、對象和條件


  (一)招考的范圍和對象


  1.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可以報考:


 ?。?)具有寧波市常住戶口的人員(以2014年2月7日的戶口所在地為準,下同);


 ?。?)寧波生源全日制普通高校2014年應屆畢業(yè)生(是指經高考、被高校錄取時戶口在寧波,下同);


 ?。?)寧波市外生源全日制普通高校2014年應屆本科及以上畢業(yè)生;


 ?。?)戶口已遷至寧波(以2014年2月7日的戶口所在地為準)且在寧波全日制普通高校就讀的寧波市外生源2014年應屆大專畢業(yè)生;


 ?。?)研究生畢業(yè),并具有碩士及以上學位的人員,可以用原已取得的學歷或研究生學歷報考,戶口不限。


  上述人員中屬于2014年應屆畢業(yè)的,須在2014年9月30日前提供相應的學歷證書(研究生還應提供相應的學位證書)。


  2.縣及鄉(xiāng)鎮(zhèn)(街道)機關面向大學生“村官”考錄公務員的對象為: 選聘在象山縣行政區(qū)域內,任職滿2年及以上(任職時間的認定從簽訂勞動合同之日起至2014年2月7日止),歷年年度考核稱職及以上,且仍在服務崗位的人員;參加大學生“村官”項目服務滿2個聘期、歷年年度考核均為稱職及以上,且離開服務崗位未滿3年的人員。


  3.鄉(xiāng)鎮(zhèn)(街道)機關面向優(yōu)秀村(社區(qū))干部考試錄用公務員的范圍和對象為:


  (1)優(yōu)秀村干部:象山縣行政區(qū)域內,現任村黨組織、村委會(以下簡稱“兩委”)正職連續(xù)任職時間滿2年及以上的人員;現任村“兩委”委員及以上職務連續(xù)任職時間滿3年及以上的人員。報考人員任職時間的認定截止2014年2月7日。在全日制學校就讀期間擔任村(社區(qū))干部的時間,不能計入任職時間。


 ?。?)優(yōu)秀社區(qū)干部:象山縣行政區(qū)域內,現任社區(qū)黨組織、居委會(以下簡稱“兩委”)正職連續(xù)任職時間滿2年及以上的人員。報考人員任職時間的認定截止2014年2月7日。在全日制學校就讀期間擔任社區(qū)(村)干部的時間,不能計入任職時間。


  4.鄉(xiāng)鎮(zhèn)(街道)機關考錄專職人民武裝干部的范圍和對象為:寧波生源且具有浙江省常住戶口的全日制普通高校畢業(yè)生退役士兵和人民武裝學院畢業(yè)學員。


  全日制普通高校畢業(yè)生退役士兵是指參加全國普通高等學校招生統(tǒng)一考試,經省招生考試主管部門錄取進入普通高校學習,且取得全日制大專及以上學歷,應屆畢業(yè)當年或在校期間參軍入伍,現已退出現役的人員。


  5.截止2014年2月7日,具有公務員身份累計未滿5年(含試用期)的人員、現役軍人、在全日制普通高校就讀的非2014年應屆畢業(yè)生不能報考,在全日制普通高校脫產就讀的非2014年應屆畢業(yè)的專升本、研究生也不能以原已取得的學歷、學位證書報考。


  曾因犯罪受過刑事處罰的人員,曾被開除公職的人員,原為公務員被辭退未滿5年的人員,在公務員招考中被認定實施了考試作弊、弄虛作假行為且仍在不得報考公務員期限內的人員,以及具有法律規(guī)定不得錄用為公務員的其他情形的人員,不得報考。


  村(社區(qū))干部在任村(社區(qū))“兩委”委員及以上職務期間,受過處分或在任上述職務期間對本村(社區(qū))發(fā)生重大責任事故負有責任的,不能報考鄉(xiāng)鎮(zhèn)(街道)機關面向優(yōu)秀村(社區(qū))干部招考的職位。


  屬于《浙江省公務員錄用考察工作細則(試行)》(浙人發(fā)〔2008〕58號)第十二條規(guī)定九類不宜錄用為公務員情形之一的人員,不宜報考各級機關公務員;屬于《浙江省公安機關錄用人民警察考察和政審工作實施細則》(浙公通字〔2008〕60號)第十條規(guī)定的十三類不宜錄用為人民警察情形之一的人員,不宜報考公安系統(tǒng)人民警察。


  報考人員不得報考與錄用機關公務員有公務員法第六十八條所列回避情形的職位。


  (二)招考條件


  報考人員除應具備公務員法規(guī)定的基本條件和報考職位所需的資格條件,并符合上述招考范圍和對象規(guī)定外,還須符合以下條件:


  1.年齡18至35周歲(1978年2月7日至1996年2月7日期間出生),2014年全日制普通高校碩士及以上應屆畢業(yè)生(非在職)年齡18至40周歲(1973年2月7日至1996年2月7日期間出生)。


  2.報考人員須具有國家承認的學歷,且符合報考職位所需的學歷和專業(yè)要求(報考人員畢業(yè)證書上的學歷和專業(yè),必須與招考職位的學歷和專業(yè)要求相符)。其中,報考各級法院、檢察院機關法學、法律專業(yè)的,須具有國民教育序列法學、法律專業(yè)本科及以上學歷。


  3.鄉(xiāng)鎮(zhèn)(街道)機關面向優(yōu)秀村(社區(qū))干部招考的具體條件為:


  (1)現任村(社區(qū))“兩委”正職的,年齡在18至40周歲(1973年2月7日至1996年2月7日期間出生)。村“兩委”正職學歷要求具有國家承認的中?;蚋咧屑耙陨蠈W歷;社區(qū)“兩委”正職學歷要求具有國家承認的大專及以上學歷。


 ?。?)現任村“兩委”其他職務的,年齡在18至35周歲(1978年2月7日至1996年2月7日期間出生),具有國家承認的大專及以上學歷。


  4.報考公安系統(tǒng)人民警察職位的,要求年齡18至30周歲(1983年2月7日至1996年2月7日期間出生),2014年全日制普通高校碩士及以上應屆畢業(yè)生(非在職)報考人民警察職位的,年齡18至35周歲(1978年2月7日至1996年2月7日期間出生)。報考公安機關特警職位的,要求年齡18至25周歲(1988年2月7日至1996年2月7日期間出生)。報考上述人民警察職位的,要求體能測評達標。


  5.報考鄉(xiāng)鎮(zhèn)(街道)機關專職人民武裝干部職位的,年齡18至30周歲(1983年2月7日至1996年2月7日期間出生)。


  6.部分招考職位所要求的“2年以上基層工作經歷”是指:在各類企事業(yè)單位和其他經濟組織、社會組織和生產一線、農村、縣級及以下機關(含參公事業(yè)單位)工作,或曾在軍隊團級及以下單位服役、自謀職業(yè)、個體經營累計2年及以上的經歷。大學生“村官”等服務基層項目人員服務基層時間計入基層工作經歷。在全日制學校就讀期間參加社會實踐、實習、兼職等不能作為基層工作經歷。


  本次招考所涉及的工作經歷、服務期、任職期的計算統(tǒng)一截止到2014年2月7日。


  7.資格復審時,報考各級法官、檢察官預備人選職位的,須通過國家司法考試,并取得A類或B類法律職業(yè)資格證書;參加2013年國家司法考試成績達到A類或B類合格分數線的人員,也可以報考。留學人員須出具教育部中國留學服務中心出具的境外學歷、學位認證書。委培生須出具委托培養(yǎng)單位同意報考的書面證明。


  8.資格復審前,中小學教師應書面報告所在學校,若未按要求報告的,由本人與學校協商解除聘用關系后再按規(guī)定時間辦理錄用報到手續(xù)。


  9.在2014年2月28日前通過高等教育自學考試、成人高等教育學歷考試等非全日制普通高校學歷考試并取得畢業(yè)證書的人員,符合職位資格條件的可以報考。


  三、報考程序


  1.注冊及報名


  時間:2014年2月7日0時— 2月12日17時。


  網址:http://gwy.zjhrss.gov.cn(浙江省公務員考試錄用系統(tǒng))。


  報考人員上網注冊個人信息后,選擇職位報名,逾期不再受理注冊及報名。在此期間招錄機關不作資格初審,報考人員可更改報考職位。


  2月10日0時—2月12日17時,報考人員可在公務員考試錄用系統(tǒng)登錄后查詢報名不足1:8比例的職位。每30分鐘系統(tǒng)自動更新數據。


  2.資格初審


  時間:2月12日17時—2月15日24時。


  招錄機關對報考人員最后選定的職位進行資格初審,對初審未通過的人員將說明理由。在此期間報名系統(tǒng)不對報考人員開放。


  3.查詢并再次報名


  時間:2月16日0時—2月19日24時。


  已報名人員登錄公務員考試錄用系統(tǒng)查詢資格初審結果。通過初審的不能再報考其他職位;未通過的可再次報名并接受資格初審,資格初審在再次報名之日起2天內完成,初審的截止時間為2月21日24時。


  4.繳費確認


  時間:2月16日0時—2月24日24時。


  通過資格初審的人員登錄公務員考試錄用系統(tǒng)進行網上繳費確認并查詢是否完成。未按時繳費確認的,視為放棄報名。


  凡持有加入銀聯的中國銀行、中國工商銀行、中國農業(yè)銀行、中國建設銀行、招商銀行、上海浦東發(fā)展銀行、中國民生銀行、中國光大銀行、平安銀行、廣東發(fā)展銀行、興業(yè)銀行等的銀行卡均可通過網銀支付,也可以通過支付寶支付。


  5.下載并打印準考證


  時間:3月11日9時—3月16日24時。


  已完成繳費確認人員登錄公務員考試錄用系統(tǒng),下載打印準考證。


  符合條件的優(yōu)秀村(社區(qū))干部網上報名前請于1月27日-1月28日持所在鄉(xiāng)鎮(zhèn)(街道)黨委(黨工委)出具的《從優(yōu)秀村(社區(qū))干部中考試錄用鄉(xiāng)鎮(zhèn)公務員報名推薦表》和本人身份證、畢業(yè)證書、任職文件、近期免冠1寸正照2張,到縣委組織部二樓干部二科進行現場資格審查。審核通過后由個人在規(guī)定時間內進行網上報名、繳費和下載打印準考證。


  四、筆試的時間和科目


  筆試由省統(tǒng)一命題,每個科目滿分均為100分。


  報考公安系統(tǒng)人民警察的需加試《心理測評》,測評結果不折合分數,不計入筆試成績,僅判定達標與否,未達標者不能參加面試。


  (一)全縣各級機關招考公務員的筆試時間和科目為:


  2014年3月16日


  上午:9:00—11:30 《申論》 (B卷)


  下午:13:30—15:30 《行政職業(yè)能力測驗》 (B卷)


  16:10—17:00 《心理測評》(限報考公安系統(tǒng)人民警察的人員)


 ?。ǘ┼l(xiāng)鎮(zhèn)(街道)機關面向優(yōu)秀村干部招考職位的筆試時間和科目為:


  2014年3月16日


  上午:9:00—11:30 《農業(yè)農村工作知識》


  下午:13:30—15:30 《行政職業(yè)能力測驗》(B卷)


 ?。ㄈ┼l(xiāng)鎮(zhèn)(街道)機關面向優(yōu)秀社區(qū)干部招考職位的筆試時間和科目為:


  2014年3月16日


  上午:9:00—11:30 《社區(qū)工作知識》


  下午:13:30—15:30 《行政職業(yè)能力測驗》(B卷)


  報考人員必須同時攜帶準考證和第二代身份證,按照準考證上規(guī)定的時間和地點參加考試。


  本次考試范圍以《浙江省2014年招考公務員考試大綱》為準?!犊荚嚧缶V》可在浙江省公務員考試錄用系統(tǒng)和寧波考試網查詢下載。


  五、加分并劃定筆試總成績合格分數線


  筆試結束后,對現任村“兩委”正職報考鄉(xiāng)鎮(zhèn)(街道)機關面向優(yōu)秀村干部職位的,實行筆試總成績(兩科原始成績相加)加10分。


  筆試總成績合格分數線由省統(tǒng)一劃定。


  六、確定體(技)能測評和面試對象


  按照省統(tǒng)一劃定的筆試總成績合格分數線,在筆試合格人員中,根據各招考職位報考人員筆試總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按規(guī)定比例確定參加體(技)能測評和面試對象。


 ?。ㄒ唬┕蚕到y(tǒng)人民警察職位,招考計劃2名及以下的按1:4、3名及以上的按 1:3、5名及以上的按1:2.5(有小數點四舍五入)確定體能測評對象。面試對象在體能測評和資格復審合格人員中,招考計劃2名及以下的按1:3、3名及以上的按1:2確定。


  鄉(xiāng)鎮(zhèn)(街道)機關專職人民武裝干部職位參照上述人民警察職位比例和辦法確定軍事技能測評對象和面試對象。


  (二)鄉(xiāng)鎮(zhèn)(街道)機關面向優(yōu)秀村(社區(qū))干部及大學生“村官”招考的,按1:3確定面試對象。


 ?。ㄈ┢渌毼徽锌加媱?名及以下的按1:3、3名及以上的按1:2確定面試對象。


  (四)以上職位出現不足規(guī)定比例的,按實際人數確定。


 ?。ㄎ澹w(技)能測評和面試對象名單,以及資格復審、體能測評和面試的時間、地點,于筆試成績公布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在象山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網站公布。


  七、資格復審和體(技)能測評


  面試前,由市和我縣公務員主管部門組織招錄機關在規(guī)定的時間、地點對面試對象進行現場資格復審;對報考公安系統(tǒng)人民警察職位的體能測評對象進行體能測評。軍事技能測評工作由省委組織部會同省軍區(qū)組織實施,軍事技能測評項目及評分標準按《浙江省鄉(xiāng)鎮(zhèn)(街道)機關錄用專職人武干部軍事技能測評項目成績標準(暫行)》執(zhí)行,三項目總分達不到180分的取消面試資格。


  寧波生源全日制普通高校2014年應屆畢業(yè)生,資格復審須提供的證件材料為:學校核發(fā)的就業(yè)推薦表、教育部學生司制發(fā)的《全國普通高校畢業(yè)生就業(yè)協議書》(省外高??沙质〖壗逃姓块T制發(fā)的《普通高校畢業(yè)生就業(yè)協議書》)、本人身份證、學生證、原籍戶口簿(本科、碩士及以上學位研究生除外)等相關證件(證明)原件及復印件。因學校原因或單位簽約蓋章等原因無法提供就業(yè)協議書的,由本人提供書面說明。


  寧波市外生源全日制普通高校2014年應屆本科及以上畢業(yè)生,資格復審須提供的證件材料為:學校核發(fā)的就業(yè)推薦表、教育部學生司制發(fā)的《全國普通高校畢業(yè)生就業(yè)協議書》(省外高??沙质〖壗逃姓块T制發(fā)的《普通高校畢業(yè)生就業(yè)協議書》)、本人身份證、學生證等相關證件(證明)原件及復印件。因學校原因或單位簽約蓋章等原因無法提供就業(yè)協議書的,由本人提供書面說明。


  戶口已遷至寧波且在寧波全日制普通高校就讀的寧波市外生源2014年應屆大專畢業(yè)生,資格復審須提供的證件材料為:學校核發(fā)的就業(yè)推薦表、教育部學生司制發(fā)的《全國普通高校畢業(yè)生就業(yè)協議書》、本人身份證、學生證、戶口簿或經當地公安部門蓋章后的集體戶口簿首頁和本人信息頁復印件等相關證件(證明)原件及復印件。因學校原因或單位簽約蓋章等原因無法提供就業(yè)協議書的,由本人提供書面說明。


  社會人員資格復審須提供的證件材料為:本人身份證、戶口簿或經當地公安部門蓋章后的集體戶口簿首頁和本人信息頁復印件(碩士及以上學位研究生除外)、畢業(yè)證書、學位證書等相關證件(證明)原件及復印件。


  除上述要求外,下列人員還應提供以下證明原件及復印件:


  留學人員應提供教育部中國留學服務中心出具的境外學歷、學位認證書。


  大學生“村官”應提供縣委組織部出具的服務滿2年、考核稱職及以上以及是否在服務崗位的證明。


  報考鄉(xiāng)鎮(zhèn)(街道)機關專職人民武裝干部職位的全日制普通高校畢業(yè)生退役士兵應提供《退役士兵證》。


  報考各級法官、檢察官預備人選職位的,須提供A類或B類法律職業(yè)資格證書;參加2013年國家司法考試人員,須提供設區(qū)的市級司法行政主管部門出具的2013年度國家司法考試成績通知單。


  證件(證明)不全或所提供的證件(證明)與報考資格條件不相符的,不得參加面試。體(技)能測評和面試對象未按規(guī)定時間、地點參加體(技)能測評和資格復審的,視作放棄面試。


  八、面試


  面試由市公務員主管部門統(tǒng)一組織實施,面試辦法另行公布。面試成績滿分為100分,合格分為60分。面試不合格者淘汰。面試對象不按規(guī)定時間、地點參加面試的,視作放棄面試。


  面試結束后,將筆試總成績、面試成績合成計算總成績??偝煽儯焦P試總成績÷4+面試成績÷2。若總成績相等,以筆試總成績高的排位在前。參加面試人員總成績在象山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網站上公布。


  九、確定體檢、考察對象


  全縣各招考職位,均在面試合格人員中根據總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按招考計劃1:1的比例確定體檢、考察對象。不足規(guī)定比例的按實際人數確定。


  十、體檢


  體檢工作由縣委組織部和縣人力社保局會同招錄機關實施。體檢辦法另行公布。體檢工作按人力社保部、衛(wèi)生部、國家公務員局《關于進一步做好公務員考試錄用體檢工作的通知》(人社部發(fā)〔2012〕65號)執(zhí)行。


  體檢按《浙江省人事廳、浙江省衛(wèi)生廳轉發(fā)人事部衛(wèi)生部關于印發(fā)<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的通知》(浙人公〔2005〕68號)、人力社保部、衛(wèi)生部《關于修訂<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及<公務員錄用體檢操作手冊(試行》(人社部發(fā)〔2010〕19號)及人力社保部、國家衛(wèi)計委、國家公務員局《關于印發(fā)〈公務員錄用體檢操作手冊(試行)〉有關修訂內容的通知》(人社部發(fā)〔2013〕58號)等政策執(zhí)行。


  報考公安系統(tǒng)人民警察職位的,按人力社保部、衛(wèi)生部、國家公務員局下發(fā)的《公務員錄用體檢特殊標準(試行)》(人社部發(fā)〔2010〕82號)執(zhí)行。


  除特警職位外,其他職位均不做乙型肝炎表面抗原檢查。


  體檢實施前,國家、省出臺新規(guī)定的,按新規(guī)定執(zhí)行。


  體檢不合格者淘汰。體檢對象不按規(guī)定的時間、地點參加體檢的,視作放棄體檢。體檢結果在象山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網站上公布。


  十一、考察


  考察工作由縣委組織部和縣人力社保局組織招錄機關實施??疾燹k法另行公布。


  考察按《浙江省公務員錄用考察工作細則(試行)》(浙人發(fā)〔2008〕58號)執(zhí)行。其中,對報考公安系統(tǒng)人民警察職位的考察按《浙江省公安機關錄用人民警察考察和政審工作實施細則》(浙公通字〔2008〕60號)執(zhí)行。對報考鄉(xiāng)鎮(zhèn)(街道)機關公務員的優(yōu)秀村(社區(qū))干部的考察按《浙江省公務員錄用考察工作細則(試行)》(浙人發(fā)〔2008〕58號)執(zhí)行,必要時可試行考察預告、民主測評、經濟責任審計等辦法。


  考察實施前,國家、省出臺新規(guī)定的,按新規(guī)定執(zhí)行。


  考察結果僅作為本次是否錄用的依據??疾旖Y論為不宜錄用為公務員的淘汰。


  十二、公示、錄用


  考察結束后,由縣委組織部和縣人力社保局將各招錄機關確定的擬錄用人員名單,在象山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網站上公示7天。其中,面向優(yōu)秀村(社區(qū))干部和在崗大學生“村官”考錄的職位,由縣委組織部和縣人力社保局負責在擬錄用人員所在鄉(xiāng)鎮(zhèn)(街道)、村(社區(qū))公示7天。公示期滿后,沒有反映問題或反映有問題經查實不影響錄用的,按錄用審批權限辦理錄用手續(xù)并由招錄機關發(fā)放《公務員錄用通知書》。對反映有影響錄用問題并查有實據的,不予錄用;對反映的問題一時難以查實的,暫緩錄用,待查清后再決定是否錄用。


  2014年全日制普通高校應屆畢業(yè)生憑畢業(yè)證書(研究生同時憑學位證書)辦理錄用手續(xù),不能在 2014年9月30日前向招錄機關提供報考職位規(guī)定的畢業(yè)證書、學位證書,或畢業(yè)證書上的學歷、專業(yè)與報考職位所要求的學歷、專業(yè)不相符的,不予錄用。


  被錄用人員接到錄用通知書后,必須在規(guī)定的時間內報到,無正當理由逾期不報到的,取消錄用資格。


  十三、遞補規(guī)定


 ?。ㄒ唬﹫罂脊蚕到y(tǒng)人民警察職位的體能測評對象,在實施體能測評2天前,書面提出不參加體能測評的;報考其他職位的面試對象,在實施資格復審2天前,書面提出不參加資格復審的,均在該職位筆試合格分數線以上人員中,按筆試總成績從高分到低分予以遞補。遞補人員應按規(guī)定的時間、地點參加體能測評或資格復審,未按規(guī)定時間、地點參加體能測評或資格復審的,視作放棄。


 ?。ǘw能測評對象和面試對象,在實施體能測評或資格復審前2天后提出不參加體能測評、資格復審和面試,或不按規(guī)定時間、地點參加體能測評、資格復審和面試,或體能測評、資格復審、面試不合格的,均不再遞補。


 ?。ㄈw檢對象放棄體檢或體檢不合格、考察對象放棄考察或考察結論為不宜錄用為公務員、在招錄機關集中上報市公務員主管部門辦理錄用審批手續(xù)前書面提出放棄錄用資格的,均在相應職位面試合格人員中按總成績從高分到低分予以遞補。


  (四)截止縣委組織部和縣人力社保局集中上報市公務員主管部門辦理錄用審批手續(xù)之日(以請示件發(fā)文日期為準),以后因故造成擬錄用計劃空缺的職位不再遞補。


 ?。ㄎ澹┻f補人員名單在象山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網站上公布。


  十四、注意事項


 ?。ㄒ唬┯嘘P報考政策,請仔細閱讀本公告,如有疑問,請咨詢電話0574-65796632。網絡技術方面的問題可查詢浙江省公務員考試錄用系統(tǒng)。


 ?。ǘ┓ü?、檢察官預備人選的考錄工作按中共浙江省委組織部、浙江省高級人民法院、浙江省人民檢察院《關于組織開展公開考錄法官、檢察官預備人選工作的實施意見(試行)》(浙組〔2008〕56號)執(zhí)行。


  (三)截止到2014年2月7日戶口尚在遷移中的人員不得報考(碩士及以上研究生及全日制普通高校2014年應屆本科畢業(yè)生除外)。請報考人員注冊報名時確認本人落戶情況并如實填寫。


 ?。ㄋ模﹫罂既藛T在注冊時須先進行手機驗證,輸入身份證號碼、手機號碼后,點擊“獲取驗證碼”,系統(tǒng)自動發(fā)送驗證碼到相應的手機,驗證成功后才能繼續(xù)進行信息注冊。每個身份證號碼和手機號碼均只能注冊一次,請務必認真核對,確保真實、準確。


 ?。ㄎ澹﹫罂既藛T須用第二代身份證號碼注冊報名。參加筆試時,必須同時攜帶準考證和第二代身份證,否則不得進入考場。


 ?。﹫罂既藛T在初審、復審中提交的所有注冊信息和材料應當真實、準確、有效。凡提供虛假信息和材料獲取報考資格的,或有意隱瞞本人真實情況的,一經查實,即取消報考資格。對偽造、變造有關證件、材料、信息,騙取考試資格或惡意注冊報名的,或以錄取資格作交易的,給予取消報考資格且5年內不得報考公務員的處理。


 ?。ㄆ撸┴毨Ъ彝罂既藛T應于2014年2月23日12時前,將本人身份證及所在縣(市)區(qū)民政(扶貧)部門出具的低保證或特困證明復印件傳真至省人事考試辦公室(傳真號碼:0571-88396652),經審核后免除其考試費。


 ?。ò耍├U費確認人數不足招考計劃數3倍的職位,將酌情核減或取消招考計劃,此類計劃將在公務員考試錄用系統(tǒng)公布。招考計劃取消的,報考該職位人員可自接到取消計劃通知起24小時內進行改報,逾期未改報的視作放棄改報,放棄改報的退還考試費。部分特殊職位將視情適當降低開考比例。核減或取消的招考計劃在寧波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網、寧波考試網、東方黨建網予以公布。


 ?。ň牛└鶕肆Y源和社會保障部、公安部、國家公務員局《關于印發(fā)公安機關錄用人民警察體能測評項目和標準(暫行)的通知》(人社部發(fā)〔2011〕48號),體能測評三個項目中有一項不達標的,視為體能測評不合格。在體能測評過程中,縱跳摸高測試不超過3次,10米×4往返跑和1000米(800米)只測試1次。


 ?。ㄊ┛荚囘`紀違規(guī)行為的認定和處理,按照中組部、人力社保部下發(fā)的《公務員錄用考試違紀違規(guī)行為處理辦法(試行)》(人社部發(fā)〔2009〕126號)執(zhí)行。


 ?。ㄊ唬﹫罂既藛T對我縣公務員主管部門公布、公示的相關內容有異議的,可在公布、公示之日起7個工作日內向縣委組織部和縣人力社保局或招錄機關反映。


 ?。ㄊ┛h委組織部和縣人力社保局不舉辦也不委托任何機構舉辦針對公務員考試的輔導培訓班。社會上出現的任何以公務員考試命題組、專門培訓機構等名義舉辦的輔導班、輔導網站或發(fā)行的出版物、上網卡等,均與我縣公務員主管部門無關、與本次考試無關。


 ?。ㄊ┱锌脊嬷幸?guī)定的體(技)能測評、體檢、考察及違紀違規(guī)處理等政策文件,可在浙江省公務員考試錄用系統(tǒng)“招考政策”專欄或“政策問答”專欄中查詢。本次招考面試、體檢、考察辦法,屆時將在寧波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網、寧波考試網、東方黨建網和象山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網站上公布。我縣本次考試錄用工作咨詢電話:縣委組織部0574—65712917,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0574—65796632,監(jiān)督電話:縣紀委(監(jiān)察局)0574—65725951。


  附件:(1-9點擊查看

 

  1.2014年象山縣縣級機關考試錄用公務員計劃表


  2.2014年象山縣鄉(xiāng)鎮(zhèn)(街道)機關考試錄用公務員計劃表


  3.2014年象山縣鄉(xiāng)鎮(zhèn)(街道)機關面向優(yōu)秀村(社區(qū))干部考試錄用公務員計劃表


  4.2014年象山縣鄉(xiāng)鎮(zhèn)(街道)機關面向大學生“村官”考試錄用公務員計劃表


  5.2014年象山縣專職人民武裝干部崗位計劃表


  6.2014年象山縣公開考錄法官預備人選計劃表


  7.2014年象山縣公開考錄檢察官預備人選計劃表


  8.2014年象山縣公安系統(tǒng)考試錄用公務員計劃表


  9.2014年象山縣地稅系統(tǒng)考試錄用公務員計劃表

 

  10.公安機關錄用人民警察體能測評項目、標準和實施規(guī)則

 

  11.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

 

  12.《關于修訂〈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及〈公務員錄用體檢操作手冊(試行)〉的通知

 

  13.《關于印發(fā)〈公務員錄用體檢操作手冊(試行)〉有關修訂內容的通知

 

  14.公務員錄用體檢特殊標準(試行)

 

  15.公務員錄用考試違紀違規(guī)行為處理辦法(試行)


  中 共 象 山 縣 委 組 織 部


  象山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2014年1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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