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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浙江省高級人民法院面向中基層兩級法院遴選法官公告
http://3269787.com 2024-07-18 來源:浙江法院網
2024年浙江省高級人民法院面向中基層兩級法院遴選法官公告
根據《關于建立法官檢察官逐級遴選制度的意見》《關于深化司法責任制綜合配套改革的實施意見》《浙江省公務員轉任實施辦法》等有關規(guī)定,經最高人民法院和省委組織部審批同意,省高院面向本省中基層兩級法院遴選員額法官3名,現(xiàn)公告如下:
一、遴選范圍和數(shù)量
(一)遴選范圍
全省中、基層法院的員額法官。
(二)遴選數(shù)量
共遴選員額法官3名。
二、遴選條件
(一)遴選對象必須同時符合下列條件:
1.政治立場堅定,堅持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的指導地位,認真貫徹習近平法治思想,堅定擁護“兩個確立”,堅決做到“兩個維護”;
2.具備良好的專業(yè)能力和職業(yè)操守,品行端正,實績突出,群眾公認;
3.年齡在40周歲以下(1983年7月以后出生);
4.具備全日制普通高等學校法學類本科學歷并獲得學士及以上學位,或者全日制普通高等學校非法學類本科及以上學歷并獲得法律碩士、法學碩士及以上學位;
5.在下級人民法院擔任法官5年以上,具有2年以上基層工作經歷;
6.任四級高級法官以上法官等級或任一級法官3年以上;
7.在本級機關工作2年以上,且符合《浙江省公務員轉任實施辦法》等文件中有關最低服務年限要求;
8.近3年公務員年度考核均為稱職以上等次;
9.具備正常履行職責的身體條件和心理素質;
10.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的其他條件。
(二)不得參加遴選的情形:
1.尚在試用期或提拔領導職務未滿1年的;
2.涉嫌違紀違法正在接受有關專門機關審查尚未作出結論的,或有重大信訪問題尚在查核的;
3.受到誡勉、組織處理或者黨紀政務處分等影響期未滿或者期滿影響使用的;
4.遴選后構成公務員法等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的回避關系的;
5.近3年內病事假累計超過一年,以及因身體健康狀況等原因無法勝任法官崗位工作的;
6.承辦案件數(shù)量達不到要求或在案件質量評查中被認定為存在一般瑕疵以上責任,或承辦案件的裁判文書存在影響遴選的瑕疵、錯誤;
7.具有其他不適合遴選情形的。
以上所有時間計算截至2024年7月。
三、報名和資格審查
(一)報名申請
報考人員登錄浙江法院網,下載打印《浙江省高級人民法院逐級遴選法官報名推薦表》,如實填寫相關信息并經所在單位蓋章同意后,將蓋章后的《報名推薦表》、身份證、學歷學位證書及其他證明材料的PDF掃描件,以“遴選報名-姓名(單位)”為郵件主題,打包發(fā)送至電子郵箱(1300-zengyp@zj.pcc),并妥善保管報名相關材料原件。
報名時間:2024年7月18日至7月23日17時。報名截止時間以電子郵件接收時間為準。
(二)資格初審
資格初審和報名同步進行。由省高院根據崗位要求進行資格初審,資格初審未通過的,將通過電話通知并說明理由。通過資格初審的,不再另行通知。
若通過資格初審人數(shù)和擬遴選崗位比例未達到3:1,省高院可核減或取消遴選計劃。因未達到開考比例導致遴選職位被取消的,將通過電話通知報考人員。
四、組織考試
(一)筆試
筆試由省高院組織實施,時間為2024年7月27日上午,地點和相關注意事項另行通知。筆試主要測試考生政治素養(yǎng)、辦案實務、解決問題的能力。
筆試采取閉卷答題方式,滿分100分,合格分為60分。
報名人員必須持本人身份證、準考證、工作證參加筆試。
(二)資格復審
根據筆試成績高低排名,按照3:1確定資格復審人員,最后一名筆試成績相同的,同時進入資格復審。達不到規(guī)定比例的,按實際人數(shù)確定資格復審人選。未達筆試合格分數(shù)線的,不進入資格復審。
資格復審時,報名人員需按要求提供本人身份證、經蓋章同意的《報名推薦表》、學歷學位證書等相應材料原件及復印件。資格復審不合格的,取消面試資格,并在筆試合格人員中按筆試成績從高到低進行遞補,成績相同的一并遞補。
資格復審的時間和地點另行通知。
(三)面試
資格復審合格的考生進入面試。面試主要測試政治理論水平、邏輯思維能力、實務處理能力和語言表達能力。滿分為100分,合格分數(shù)為60分。未達到合格分數(shù)線的,取消遴選資格。
五、體檢考察
面試結束后,按筆試成績40%、面試成績60%的比例折成綜合成績,按照綜合成績從高到低順序確定考察對象(綜合成績相同的,按照面試成績排序)??疾鞂ο笈c遴選比例為1.5:1,不足比例的按實際人數(shù)確定考察對象。體檢和考察參照公務員錄用標準執(zhí)行。如有自愿放棄或體檢、考察不合格等情形,由省高院決定是否遞補。在考察環(huán)節(jié),考察組將對考察對象進行業(yè)績考評,如考察對象業(yè)績考評不合格的,視為考察不合格。
六、公示轉任
根據考察情況和職位要求,經省高院黨組研究后確定擬遴選對象,并在浙江法院網予以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個工作日。公示期滿,對沒有問題或反映問題不影響任用的,按照有關規(guī)定辦理轉任手續(xù),對反映有嚴重問題并查有實據的,取消遴選資格。
七、其他事項
1.在面試、體檢考察、公示等環(huán)節(jié)因報考人員主動放棄等原因出現(xiàn)人選空缺的,由省高院決定是否進行遞補。
2.報考人員應確保填報信息真實、準確,在任何環(huán)節(jié)中被發(fā)現(xiàn)弄虛作假或不符合報考條件的,一經查實,取消遴選資格,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由報考人員承擔。
3.報名咨詢電話:0571-87054311;監(jiān)督電話:0571-87057751。
浙江省高級人民法院
2024年7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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