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麗水市市直事業(yè)單位面向全市公開選聘工作人員公告
為了進一步規(guī)范我市事業(yè)單位人員流動工作,優(yōu)化市直事業(yè)單位工作人員隊伍結構,建立公平、公正、公開的事業(yè)單位選人用人機制,根據(jù)中共麗水市委組織部、麗水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關于印發(fā)《麗水市市直機關事業(yè)單位工作人員調配若干規(guī)定(試行)》的通知》(麗人社〔2011〕75號)有關規(guī)定,經研究,決定開展市直事業(yè)單位面向全市公開選聘工作人員工作?,F(xiàn)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選聘計劃
本次4家市直事業(yè)單位選聘工作人員6名。具體的選聘單位、崗位、人數(shù)和所需資格條件等詳見《2016年麗水市市直事業(yè)單位面向全市公開選聘工作人員計劃》(詳見附件1,以下簡稱《計劃》),請登陸以下網(wǎng)站(本次選聘工作信息指定發(fā)布網(wǎng)站)查詢:
麗水市政府門戶網(wǎng)站(www.lishui.gov.cn)
麗水先鋒網(wǎng)(http://zzb.lishui.gov.cn/)
麗水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網(wǎng)(rsj.lishui.gov.cn)
二、招聘范圍、對象和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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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全市事業(yè)單位正式在編在崗工作人員。在麗水市所轄各縣(市、區(qū))事業(yè)單位(含鄉(xiāng)鎮(zhèn)、街道事業(yè)單位)工作滿2年(2014年4月25日前被聘用為事業(yè)單位工作人員);
2. 報考須征得現(xiàn)工作單位、主管部門和當?shù)亟M織或人事部門書面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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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學歷要求大學本科及以上;
2.年齡要求在35周歲以下(1980年4月25日后出生),報考崗位有特殊要求除外;
3.近兩年年度考核均在合格及以上(含試用期不定等次);
4.身體健康,能適應所報考崗位的工作需求;
5.選聘崗位有特殊要求的,詳見《計劃》備注說明;
6.報考人員在資格初審、復審中提交的報考信息和材料應當真實、準確、有效,否則將取消報考資格。
三、招聘辦法
貫徹公開、平等、競爭、擇優(yōu)的原則,堅持德才兼?zhèn)涞挠萌藰藴?,采取公開報名、統(tǒng)一考試、嚴格考察、擇優(yōu)選聘的方式進行。具體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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報名全部采取現(xiàn)場報名的方式。
報名時間:4月25日上午9:00—下午16:00。
報名地點:麗水市質量技術監(jiān)督局特種設備檢測大樓8樓會議室(麗水市蓮都區(qū)中山街北395號)
報名方法:報考人員填寫《2016年麗水市市直事業(yè)單位面向全市公開選聘工作人員報名表》(詳見附件2,報名表在本公告發(fā)布網(wǎng)站自行下載),經事業(yè)單位、主管部門及當?shù)亟M織或人力社保部門初審并簽署同意意見后,持報名表、本人畢業(yè)證書、身份證、專業(yè)技術資格證書等相關證件材料的原件和復印件、近期同底片免冠1寸正照2張到報名地點報名,每人限報一個崗位。
確有特殊原因,可委托他人代報,代報者除攜帶上述相關證件等材料外,還需提供委托書并出示委托人、被委托人身份證原件和復印件。
報考人員對提交材料的真實性負責,凡弄虛作假者,一經查實,即取消考試和選聘資格。
經資格審查,符合報考條件的人數(shù)不足1:3的,由市委組織部、市人力社保局會同選聘單位及主管部門研究決定是否相應核減或取消選聘計劃,取消選聘計劃有關報考人員可以在規(guī)定時間內改報其他崗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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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審核符合公開選聘對象資格條件的報考人員,于2016年5月11至5月13日到各縣(市、區(qū))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公務員管理科領取筆試準考證。
(三)筆試
統(tǒng)一組織筆試,考試地點設在麗水市區(qū)(具體見筆試準考證)。筆試重點測試報考者綜合知識水平、分析解決問題能力和文字綜合能力,筆試滿分為100分。
筆試時間:5月14日上午9:00—11: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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筆試后,由市委組織部、市人力社保局按招聘計劃數(shù)1:3(開考比例為1∶2的按1∶2)的比例從高分到低分確定面試對象。
面試實施前,若取得面試資格的人員確定不參加面試的,將在該崗位中從高分到低分依次予以遞補。
面試由市委組織部、市人力社保局統(tǒng)一組織。面試形式、具體時間和地點另行通知。面試成績滿分為100分,合格為60分。
考生憑面試通知書和本人身份證參加面試。
(五)體檢和考察
面試結束后,市委組織部、市人力社保局按考生筆試、面試成績各占50%的比例計算總成績。然后按招聘崗位計劃數(shù)1:2的比例從高分到低分(若總成績相等以筆試成績高的排位在前)確定體檢、考察對象。
體檢、考察由選聘單位主管部門組織實施。
(六)討論決定、公示和聘用
選聘單位主管部門根據(jù)考察的情況和崗位匹配性,研究確定擬選聘人選,并在有關媒體公示。公示期滿,沒有反映或反映問題不影響調動的,按管理權限辦理調動手續(xù)。崗位聘用按市直事業(yè)單位崗位聘用有關規(guī)定執(zhí)行。
報考人員放棄或被取消入圍、選聘資格,或體檢、考察中出現(xiàn)不合格者,由組織人事部門和招聘單位(主管部門)共同協(xié)商決定是否進行遞補。需要遞補的,根據(jù)考試成績從高分到低分依次進行。
本公告由中共麗水市委組織部、麗水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負責解釋。
選聘單位咨詢電話詳見《2016年麗水市市直事業(yè)單位面向全市公開選聘工作人員計劃》
政策咨詢電話:0578-2098677(市委組織部)
0578-2091237(市人力社保局)
選聘單位咨詢電話詳見《計劃》。
舉報受理單位:中共麗水市紀委派駐市人力社保局紀檢組
舉報投訴電話:0578-2091210
點擊下載>>>
2016年麗水市市直事業(yè)單位面向全市公開選聘工作人員報名表
中共麗水市委組織部
麗水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2016年4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