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磐安縣各級機關單位考試錄用公務員資格復審通知
各位入圍體能測評和面試的考生:
根據(jù)《2019年磐安縣各級機關單位考試錄用公務員公告》的有關規(guī)定,面試或體能測評前,要進行資格復審。現(xiàn)將資格復審等有關事項和要求通知如下:
1.資格復審時間:
2019年6月17日上午9:00—11:30;
2019年6月18日上午9:00—11:30,下午14:00—17:00;
注:報考磐安縣公安局所有職位的資格復審時間:2019年6月17日上午9:00—11:30;6月17日下午進行體能測評。
地點:縣委黨校大教室(磐安縣龍山路7號)。
2.資格復審時,考生應提供以下資料:
2019年全日制普通高校應屆畢業(yè)生應提供學校核發(fā)的就業(yè)推薦表、教育部學生司制發(fā)的《全國普通高校畢業(yè)生就業(yè)協(xié)議書》(省外高??沙质〖壗逃姓块T制發(fā)的《普通高校畢業(yè)生就業(yè)協(xié)議書》)、戶口簿(或印有本人戶口信息的戶口簿頁面)、身份證等以及其他報考職位所需的證件(證明)原件及復印件;社會人員應提供本人身份證、戶口簿(或印有本人戶口信息的戶口簿頁面)、畢業(yè)證書、學位證書等以及其他報考職位所需的證件(證明)原件及復印件。應屆畢業(yè)生因學校原因或單位簽約蓋章等原因無法提供就業(yè)協(xié)議書的,由本人提供書面說明
除按上述要求外,下列人員還要求提供以下證明原件及復印件:
留學人員應提供教育部中國留學服務中心出具的境外學歷、學位認證書;
縣發(fā)改局“工作人員”崗位要求兩年工作經(jīng)歷的需提供社保證明或加蓋印章的銀行流水、回單;報考要求“磐安戶籍”崗位,現(xiàn)戶口地不在磐安的,需提供出生證及有遷移記錄的戶口本;
參加2018年國家統(tǒng)一法律職業(yè)資格考試的人員,須提供設區(qū)市司法行政主管部門出具或司法部網(wǎng)站下載打印的2018年度國家統(tǒng)一法律職業(yè)資格考試成績通知單;
考生填寫《磐安縣面試考生情況登記表》(見附件),填上本人信息后,粘貼本人1寸彩色免冠正照。
3.資格復審開始48小時前,相關人員確認不參加資格復審的,由招錄機關單位在該職位筆試合格分數(shù)線以上的人員中從高分到低分的順序進行遞補。若取得面試資格和入圍體能測評的人員確認不參加資格復審的,報考磐安縣公安局所有職位的考生請于2019年6月15日上午9:00前、其他職位的考生請于2019年3月16日上午9:00前將書面放棄資格復審的決定書送到中共磐安縣委組織部公務員管理科(磐安縣龍山路1號)或者電話與招錄機關聯(lián)系,招錄機關將以短信方式予以確認。未按規(guī)定時間、地點參加資格復審或資格復審不合格的,不能參加面試(體能測評),相關職位不再遞補。
5.面試時間初定6月22日。具體時間及地點見面試通知書。
附件:2019年磐安縣各級機關單位考試錄用公務員資格復審通知.doc
磐安縣公務員局
2019年6月14日
附件: 面試考生情況登記表
身份證號碼: 報考職位:
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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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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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生年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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照 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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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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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治面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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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狀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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畢業(yè)院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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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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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學專業(y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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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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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具有兩年以上基層工作經(jīng)歷 |
(是)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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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一欄由全日制普通高校應屆畢業(yè)生填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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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源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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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xiàn)戶籍所在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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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一欄由非全日制普通高校應屆畢業(yè)生(社會其他人員)填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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畢業(yè)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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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xiàn)戶籍所在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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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業(yè)證書或資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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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稱或職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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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定電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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移動電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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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訊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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郵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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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人簡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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獎懲情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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備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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