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杭州市法制辦擬定的《杭州市老年人權益保障規(guī)定(草案)》面向社會征求意見。這部法規(guī)在保護老年人權益方面,做出了多項規(guī)定,其中包括禁止有獨立生活能力的子女“啃老”。這一規(guī)定引起了不少人的質疑,他們認為,用法律禁令約束家庭道德屬于“越界”。(8月25日《新華每日電訊》)
關于“啃老”現(xiàn)象的原因以及其中的是非曲直,此前人們已多有討論,此處不贅。我們來看杭州市擬立法禁止“啃老”的具體條文:“有獨立生活能力的成年子女,不得以無業(yè)或者其他理由要求老年人提供經濟資助?!憋@然,如果是老年人主動向成年子女提供經濟資助,這種情況并不在禁止之列。也就是說,條文所禁止的,只是主動的“啃老”行為。這是首先需要明確的一點。
但在現(xiàn)實中,主動“啃老”其實也分兩種情況。一種情況是“請求”父母提供經濟資助,如果父母不肯那便作罷;另一種情況是“強求”父母提供經濟資助,如果父母不肯則仍然不依不饒,耍賴皮或威脅強迫。就第一種情況而言,比如成年子女購買住房,請求父母給予資助,而父母也愿意出錢,這雖也屬于“啃老”,但于情于理都不算過分,不應被法律所禁止;就第二種情況而言,顯然,這種強制性“啃老”涉嫌侵犯老年人的合法權益,理應被法律所禁止。
回頭看杭州市擬立法禁止“啃老”的法律條文,“不得……要求老年人提供經濟資助”中的“要求”究竟何指也并不明確,似乎既包括“請求”也包括“強求”,沒有將兩種情況做出嚴格區(qū)分,而是“胡子眉毛一把抓”,籠而統(tǒng)之地禁止成年子女向父母要錢。我認為,這才是問題所在。
這種區(qū)分,也符合我國立法先例。比如,對于乞丐行乞,法律上也只是禁止強行乞討,但并不禁止一般性乞討。成年子女要求父母給予經濟資助,在某種意義上也相當于一種“乞討”——“強求”顯然不行,而“請求”當然是可以的。愿不愿意給予資助是父母的事,但不能認定“要求老年人提供經濟資助”本身就違法。立法禁止“啃老”的良好初衷值得肯定,但要考慮到“啃老”現(xiàn)象的復雜性,尤其要考慮到中國人的傳統(tǒng)家庭倫理,對不同的“啃老”現(xiàn)象做出嚴格區(qū)分,然后在立法上“對癥下藥”,做出不同的規(guī)定。
那么,禁止“啃老”的法律界限在哪里?基于中國現(xiàn)實國情和傳統(tǒng)家庭倫理,我認為,這個界限就在于父母愿意不愿意。老年人對自己的收入及財產享有占有、使用、收益、處分的權利,他們可以允許子女“啃老”,也可以拒絕子女“啃老”。前者應被法律所允許,后者應得到法律的支持。
所以,我很贊成此前《江蘇省老年人權益保障條例》中對于“啃老”的規(guī)定:“有獨立生活能力的成年子女要求老年人經濟資助的,老年人有權拒絕。”也就是說,成年子女可以要求“啃老”,但要看父母愿意不愿意,不能違背父母意愿強行“啃老”。法律只要維護這條底線即可,至于現(xiàn)實中復雜的“啃老”原委及方式,法律上不必管也管不好,管得太多太細,反而有“越界”之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