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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浙江公務員考試行測指導:基本法律概念
http://www.3269787.com       2016-05-23      來源:浙江公務員考試網(wǎng)
【字體: 】              
  公務員考試行測中的常識判斷部分對于廣大考生來說一直是一塊難啃的骨頭,特別是常識部分中涉及專業(yè)知識的法律常識,更是讓考生頭疼不已。法律常識知識點多,專業(yè)性強,要想得到高分,必須靠平時一點一滴的積累,因此,及早著手備考是很有必要的。為了方便大家備考,浙江公務員考試網(wǎng)特意為大家整理了法律常識中比較重要的基本概念,供考生參考。

  一、刑法學重點概念

  1.罪刑法定原則:《刑法》第3條規(guī)定:“法律明文規(guī)定為犯罪行為的,依照法律定罪處刑;法律沒有明文規(guī)定為犯罪行為的,不得定罪處刑?!奔础胺o明文規(guī)定不為罪和法無明文規(guī)定不處罰”。

  2.正當防衛(wèi):《刑法》第20條第1款規(guī)定:“為了使國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財產(chǎn)和其他權利免受正在進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為,對不法侵害人造成損害的,屬于正當防衛(wèi),不負刑事責任”。

  3.緊急避險:《刑法》第21條:“為了使國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財產(chǎn)和其他權利免受正在發(fā)生的危險,不得已采取的緊急避險行為,造成損害的,不負刑事責任”。

  4.犯罪中止:《刑法》第24條第1款規(guī)定:“在犯罪過程中,自動放棄犯罪或者自動有效地防止犯罪結果發(fā)生的,是犯罪中止。”《刑法》第24條第2款規(guī)定:“對于中止犯,沒有造成損害的,應當免除處罰;造成損害的,應當減輕處罰?!?/div>

  二、民法學重點概念

  1.善意取得:善意取得,指受讓人以財產(chǎn)所有權轉移為目的,善意、對價受讓且占有該財產(chǎn),即使出讓人無轉移所有權的權利,受讓人仍取得其所有權。所謂善意是指受讓人不知道出讓人為無權處分人,或者受讓人應當知道卻非因重大過失而不知道出讓人為無權處分人。善意取得既適用于動產(chǎn),又可適用于不動產(chǎn)。

  2.無因管理,是指沒有法定或約定的義務,為避免他人利益受損,自愿管理他人事務的行為。無因管理的構成要件有以下三個:沒有法定或約定的義務;有為他人謀利益的意思;為他人管理事務。

  3.不當?shù)美翰划數(shù)美侵笡]有合法根據(jù),使他人受到損失而自己獲得利益的行為。不當?shù)美臉嫵梢幸韵滤膫€:一方獲得利益;他方受損失;獲得利益和受到損失之間有因果關系;獲得利益沒有合法根據(jù)。

  三、行政法重點概念

  1.行政主體:行政主體是指,享有公共行政權力,能夠以自己的名義獨立從事行政管理活動,并能獨立承擔由此產(chǎn)生的法律責任的組織。行政主體可以分為兩大類:行政機關;法律、法規(guī)授權的組織。

  2.一事不再罰原則:同一違法行為已受到罰款處罰,不得以同一事實和理由再次給予罰款處罰。

  3.行政復議:指行政相對人認為行政主體的具體行政行為侵犯其合法權益,依法向行政復議機關提出復查該具體行政行為的申請,行政復議機關依照法定程序對申請的具體行政行為進行合法性、適當性審查,并作出行政復議決定的一種法律制度。

  行測更多解題思路和解題技巧,可參看2017年公務員考試技巧手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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