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2020年浙江公務員考試常識積累:《刑事訴訟法》中的不起訴制度
http://3269787.com 2020-02-05 來源:浙江公務員考試網(wǎng)
行測常識判斷考點范圍很廣,一般包括政治、法律、經(jīng)濟、人文、地理、科技、生活等方面,需要小伙伴們長時間不間斷的積累。今天浙江公務員考試網(wǎng)(3269787.com)給大家?guī)淼氖顷P于《刑事訴訟法》中的不起訴制度。公考常識備考,多積累肯定沒錯!
2018年《刑事訴訟法》做了較大的修改,新修改的刑訴法勢必會體現(xiàn)在行測考試中。今天就給大家詳細介紹一下不起訴制度。
不起訴制度
不起訴,是指人民檢察院對偵查終結(jié)移送起訴的案件審查后,認為犯罪嫌疑人的行為不符合起訴條件或沒有必要起訴的,依法不將犯罪嫌疑人提交人民法院進行審判的一種處理決定。
就我國刑訴法規(guī)定的不起訴制度來說,主要有三種:法定不起訴、酌定不起訴和證據(jù)不足不起訴。
第一:法定不起訴。
是指犯罪嫌疑人沒有犯罪事實,或者有刑訴法第十六條規(guī)定的情形之一的,人民檢察院應當作出不起訴決定。包括下列情形:
(1)情節(jié)顯著輕微、危害不大,不認為是犯罪的;
(2)犯罪已過追訴時效期限的;
(3)經(jīng)特赦令免除刑罰的;
(4)依照刑法告訴才處理的犯罪,沒有告訴或撤回告訴的;
(5)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
(6)其他法律規(guī)定免予追究刑事責任的。
第二:酌定不起訴。
是指對于犯罪情節(jié)輕微,依照刑法規(guī)定不需要判處刑罰或者免除刑罰的,人民檢察院可以作出不起訴決定。
第三:證據(jù)不足不起訴。
是指人民檢察院證據(jù)不充分不能確定犯罪嫌疑人是否構(gòu)成犯罪或需要追究刑事責任的,屬于證據(jù)不足不起訴。對于二次補充偵查的案件,人民檢察院仍然認為證據(jù)不足,不符合起訴條件的,應當作出不起訴的決定。
刷題鞏固
1、(多選)下列關于不起訴制度說法正確的是?
A.犯罪情節(jié)輕微,屬于法定不起訴的情形
B.犯罪已過追訴時效期限的,屬于法定不起訴的情形
C.犯罪情節(jié)輕微,依照刑法規(guī)定不需要判處刑罰或者免除刑罰的,人民檢察院可以作出不起訴決定
D.對于二次補充偵查的案件,人民檢察院仍然認為證據(jù)不足,不符合起訴條件的,應當作出不起訴的決定
【答案】BCD。解析:A選項,情節(jié)顯著輕微、危害不大,不認為是犯罪的,屬于法定不起訴的情形之一,錯誤;B選項,犯罪已過追訴時效期限的,屬于法定不起訴的情形,正確;C選項,犯罪情節(jié)輕微,依照刑法規(guī)定不需要判處刑罰或者免除刑罰的,人民檢察院可以作出不起訴決定,屬于酌定不起訴,正確;D選項,對于二次補充偵查的案件,人民檢察院仍然認為證據(jù)不足,不符合起訴條件的,應當作出不起訴的決定,屬于證據(jù)不足不起訴,正確。故本題答案為BC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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