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考生修改準考證錯誤信息的通知
各位考生:
近期,部分考生反映在注冊時錯填本人部分報考信息,要求修改。根據(jù)中組部、人社部、國家公務員局下發(fā)的《關于印發(fā)〈公務員考試錄用筆試考務組織辦法(試行)〉的通知》(人社部發(fā)〔2011〕134號)及《中央機關公務員考試錄用筆試考務操作規(guī)程(試行)》,經(jīng)研究,現(xiàn)將修改準考證錯誤信息事宜通知如下:
1.姓名和身份證號碼兩項都有誤的,不予更改,并不得參加考試。
2.身份證號碼正確的,但姓名有同音字、形似字等錯別字的,可以更改。
3.姓名正確,但身份證號碼有誤,且錯誤信息不涉及報考年齡資格條件的,身份證號碼可以更改。
考生下載打印準考證后,請認真檢查準考證上的報考信息。若有誤,請及時與報考職位所在地人事考試辦公室或省人事考試辦公室聯(lián)系,填寫《準考證錯誤信息更改申請表》并對錯誤信息進行修改。
省委組織部公務員管理處
省公務員局考試錄用處
2016年4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