衢州公務員考試
2021年衢州柯城區(qū)公務員考試公告
http://3269787.com 2020-12-10 來源:浙江省公務員考試錄用系統(tǒng)
2021年衢州市柯城區(qū)考試錄用公務員公告已發(fā)布,本次共招錄25人,報名時間為2020年12月11日9時—12月17日17時,公共科目筆試時間為2021年1月17日,筆試公共科目為行測、申論,不指定教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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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衢州市柯城區(qū)考試錄用公務員公告
為滿足全區(qū)各級機關單位補充公務員(含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機關單位工作人員,下同)需要,根據公務員法和《浙江省公務員錄用實施辦法》的有關規(guī)定,區(qū)公務員局將組織實施2021年全區(qū)各級機關單位考試錄用公務員工作?,F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請務必仔細閱讀):
一、招錄計劃
2021年全區(qū)各級機關單位計劃考試錄用公務員25名。其中:區(qū)級機關單位24名;鄉(xiāng)鎮(zhèn)機關1名。
具體的招考單位、職位、人數和報考資格條件詳見附件,或登錄下列網站查詢:
長三角公務員考錄一體化平臺網站(www.csjgwy.com)
浙江組織工作網(www.zjzzgz.gov.cn)
浙江人事考試網(www.zjks.com)
浙江省公務員考試錄用系統(tǒng)(gwy.zjks.com)
衢州黨建網(www.qzdj.gov.cn)
柯城區(qū)人民政府網(www.kecheng.gov.cn)
二、招考的范圍、對象和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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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區(qū)級及以下機關單位招考對象為:
?。?)具有本科以上學歷的人員;
?。?)普通高校2021年應屆本科以上學歷畢業(yè)生;
(3)衢州市生源或戶籍的普通高校2021年應屆大專畢業(yè)生和取得大專學歷人員(以2020年12月11日的戶口所在地為準)。
招考計劃中部分職位對學歷學位、戶籍和生源地等有特殊要求的,按招考計劃執(zhí)行。生源地是指經高考,被高校錄取時戶口所在地。
2.我區(qū)面向服務基層項目人員招考對象為:
?。?)參加我區(qū)“選聘到村(社區(qū))任職高校畢業(yè)生”(以下簡稱大學生“村官”)項目服務滿2年、歷年年度考核稱職以上,且仍在崗的人員;參加我區(qū)大學生“村官”項目服務滿2個聘期、歷年年度考核均為稱職以上,且離崗未滿3年的人員。
(2)在軍隊服役滿5年以上的衢州市生源或戶籍的普通高校畢業(yè)生退役士兵。
普通高校畢業(yè)生退役士兵是指:普通高校大專以上畢業(yè)后參軍入伍,現已退役的人員;被普通高校錄取或就讀期間到部隊服役,服役后繼續(xù)學習并取得大專以上畢業(yè)證書的人員。
3.鄉(xiāng)鎮(zhèn)機關招考專職人民武裝干部的范圍和對象為:衢州市范圍內生源且具有浙江省常住戶口的普通高校畢業(yè)生退役士兵和人民武裝學院畢業(yè)學員。
4.公務員和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機關單位工作人員、現役軍人、在普通高校就讀的非2021年應屆畢業(yè)生不能報考。在普通高校脫產就讀的非2021年應屆畢業(yè)的專升本人員、研究生也不能以原已取得的學歷、學位證書報考。
因犯罪受過刑事處罰的人員、被開除中國共產黨黨籍的人員、被開除公職的人員、被依法列為失信聯合懲戒對象的人員,在各級公務員招考中被認定有舞弊等嚴重違反錄用紀律行為的人員,公務員和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機關(單位)工作人員被辭退未滿5年的,以及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不得錄用為公務員的其他情形的人員,不得報考。
屬于原國家公務員局《關于做好公務員錄用考察工作的通知》(國公局發(fā)〔2013〕2號)規(guī)定不得確定為錄用人選情形之一的,不宜報考各級機關單位公務員。
報考人員不得報考與招錄機關人員有公務員法第七十四條所列情形的職位。
在2020年我省公務員招考中,被錄用人員放棄或無正當理由逾期不報到的,2年內不得報考。
(二)招考條件
報考人員除應具備公務員法、公務員錄用規(guī)定要求的基本條件、報考職位要求的資格條件以及符合上述招考范圍和對象規(guī)定外,還需符合以下條件:
1.年齡18至35周歲(1984年12月11日至2002年12月11日期間出生,下同),2021年普通高校碩士以上應屆畢業(yè)生(非在職)年齡18至40周歲(1979年12月11日至2002年12月11日期間出生)。
2.報考區(qū)法院法警職位的,要求年齡18至30周歲(1989年12月11日至2002年12月11日期間出生,下同),2021年普通高校碩士以上應屆畢業(yè)生(非在職)報考區(qū)法院法警職位的,年齡18至35周歲。
3.報考區(qū)鄉(xiāng)鎮(zhèn)機關專職人民武裝干部的,要求年齡18至30周歲。
4.報考區(qū)法院法官助理職位的,應具有普通高校本科以上學歷、學位。須通過國家統(tǒng)一法律職業(yè)資格考試或國家司法考試,并取得法律職業(yè)資格A類證書;參加2020年國家統(tǒng)一法律職業(yè)資格考試客觀題成績達到合格分數線的人員,可以先行報考。
2021年普通高校應屆畢業(yè)生須在2021年9月30日前取得學歷(學位)證書,不能如期畢業(yè)的,取消錄用資格。通過高等教育自學考試、成人高等教育學歷考試的人員,須在2021年2月底前取得畢業(yè)證書(學位證書)。
以上有關2021年普通高校畢業(yè)生的招考條件,適用于2019年、2020年普通高校畢業(yè)生。
三、招考程序
報名、資格初審和繳費通過網絡方式進行。
?。ㄒ唬﹫竺唾Y格初審
報名時間: 2020年12月11日9時—12月17日17時。
資格初審時間:2020年12月11日9時—12月19日17時。
網址:www.csjgwy.com(長三角公務員考錄一體化平臺網站);gwy.zjks.com(浙江省公務員考試錄用系統(tǒng)網站)。
報考人員要仔細閱讀誠信承諾書,按職位要求和網上報名系統(tǒng)提示,如實、準確、完整地填寫有關信息,上傳使用官方網站提供的“照片審核處理工具”處理后的本人近期照片。
2020年12月15日17時前,報考人員可在長三角公務員考錄一體化平臺網站查詢報考比例不足1:8或超過1:80的職位。每人只能報考一個職位。報考人員報名后,由招錄機關對其是否符合資格條件進行資格初審。
通過資格初審的不能再報考其他職位;未通過的可在報名時間內再次報名并接受資格初審。
?。ǘ├U費確認
時間:2020年12月20日9時—12月22日17時。
通過資格初審的人員登錄長三角公務員考錄一體化平臺網站進行網上繳費確認并查詢是否完成。未按時繳費確認的,視為放棄報名。
?。ㄈ┫螺d并打印準考證
時間:2021年1月12日9時—1月17日17時。已完成繳費確認的人員登錄長三角公務員考錄一體化平臺網站,自行下載打印準考證。
(四)筆試時間和科目
公共科目筆試時間為2021年1月17日。每個科目滿分均為100分。具體為:
1.報考區(qū)級機關單位職位(不含行政執(zhí)法類)的,考試類別為綜合類,時間和科目為:
上午:9:00—11:00 《行政職業(yè)能力測驗》(A卷)
下午:14:00—16:30 《申論》(A卷)
2.報考鄉(xiāng)鎮(zhèn)機關職位的,考試類別為基層類,時間和科目為:
上午:9:00—11:00 《行政職業(yè)能力測驗》(B卷)
下午:14:00—16:30 《申論》(B卷)
3.報考區(qū)法院法警、區(qū)市場監(jiān)管局基層所職位的,考試類別為行政執(zhí)法類,時間和科目為:
上午:9:00—11:00 《行政職業(yè)能力測驗》(C卷)
下午:14:00—16:30 《申論》(C卷)
報考區(qū)法院法警職位的,還須參加2021年1月16日下午14:00—14:50的《心理測評》。測評結果不折合分數,不計入筆試成績,僅判定達標與否,未達標者不能進入后續(xù)環(huán)節(jié)。
具體考試時間、科目及地點詳見準考證。報考人員必須同時攜帶準考證和第二代身份證參加考試。
本次考試范圍以《2021年浙江省各級機關單位考試錄用公務員公共科目考試大綱》為準??荚嚧缶V可在長三角公務員考錄一體化平臺網站查詢下載。
?。ㄎ澹﹦澏üP試總成績合格分數線
筆試總成績?yōu)閮煽圃汲煽兿嗉樱荚嚦煽兙_到小數點后2位)。
筆試科目按規(guī)定做雷同卷甄別后,由省公務員局統(tǒng)一劃定各類職位的筆試總成績合格分數線。
?。┐_定體(技)能測評、面試對象
區(qū)公務員主管部門會同招錄機關單位根據各招考職位的筆試總成績,在合格人員中按規(guī)定比例從高分到低分確定體(技)能測評和面試對象。
1.報考區(qū)法院法警職位的按1:4確定體能測評對象。
體能測評時間、地點另行通知。體能測評對象放棄或不按規(guī)定時間、地點參加的,不再遞補。體能測評結束后,區(qū)公務員主管部門會同招錄機關單位在合格人員中從高分到低分按1:3確定面試對象。
2.鄉(xiāng)鎮(zhèn)機關招考專職人民武裝干部職位,參照上述法警職位比例和辦法確定軍事技能測評對象和面試對象。
3.其他職位按1:3確定面試對象。
以上職位中出現不足規(guī)定比例的,按實際人數確定。
?。ㄆ撸┵Y格復審
面試或體(技)能測評前,由區(qū)公務員主管部門組織招錄單位具體開展資格復審。資格復審合格者,參加體(技)能測評或面試。
資格復審時,2021年普通高校應屆畢業(yè)生應提供學校核發(fā)的就業(yè)推薦表、教育部學生司制發(fā)的《全國普通高校畢業(yè)生就業(yè)協(xié)議書》(省外高校可持省級教育行政部門制發(fā)的《普通高校畢業(yè)生就業(yè)協(xié)議書》)、戶口簿(或印有本人戶口信息的戶口簿頁面)、身份證以及報考職位所需的其他證件(證明)原件及復印件;社會人員(含2019年、2020年普通高校畢業(yè)生)應提供本人身份證、戶口簿(或印有本人戶口信息的戶口簿頁面)、畢業(yè)證書、學位證書以及報考職位所需的其他證件(證明)原件及復印件。2021年普通高校應屆畢業(yè)生因學校原因或單位簽約蓋章等原因無法提供就業(yè)協(xié)議書的,由本人提供書面說明。
除按上述要求外,以下人員還要求提供相關證明原件及復印件:
留學人員應提供教育部中國留學服務中心出具的境外學歷、學位認證書;委培生(定向生)須提供委托培養(yǎng)單位同意報考的書面證明;
大學生“村官”應提供柯城區(qū)委組織部出具的服務期、考核結果和是否在崗的證明;參加“大學生志愿服務西部計劃”人員應提供全國大學生志愿服務西部計劃項目管理辦公室頒發(fā)的《大學生志愿服務西部計劃志愿服務證》及與省級項目辦簽署的“大學生志愿服務西部計劃招募協(xié)議書”;參加“大學生志愿服務山區(qū)、海島、邊遠地區(qū)計劃”(原“大學生志愿服務欠發(fā)達地區(qū)計劃”)人員應提供浙江省大學生志愿服務山區(qū)、海島、邊遠地區(qū)計劃項目管理辦公室頒發(fā)的《志愿服務證》;
報考區(qū)鄉(xiāng)鎮(zhèn)機關專職人民武裝干部、區(qū)市監(jiān)局基層所市場監(jiān)管一級科員5職位的普通高校畢業(yè)生退役士兵應提供《退役士兵證》;
參加2020年國家統(tǒng)一法律職業(yè)資格考試的人員,須提供設區(qū)市市級司法行政部門出具或從司法部網站下載打印的2020年度國家統(tǒng)一法律職業(yè)資格考試主觀題成績通知單。
資格復審開始前48小時以內,報考人員確認不參加資格復審的,相關職位不再遞補。
未按規(guī)定時間、地點參加資格復審或資格復審不合格的,不能參加面試(體能、技能測評),相關職位不再遞補。
?。ò耍w(技)能測評
報考區(qū)法院法警職位須開展體能測評。要求10米×4往返跑、縱跳摸高、男子1000米跑三個項目均達標。
體能測評工作由市、區(qū)兩級公務員主管部門會同招錄機關實施。
軍事技能測評工作由省軍區(qū)組織實施。軍事技能測評項目及評分標準按《浙江省鄉(xiāng)鎮(zhèn)(街道)機關錄用專職人民武裝干部軍事技能測評項目成績標準(暫行)》執(zhí)行,三個項目總分低于180分的不具有面試資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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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試由設區(qū)市市級公務員主管部門統(tǒng)一組織實施,入圍面試人員放棄面試資格的,相關職位不再遞補。面試成績滿分為100分,合格分數為60分。面試不合格者,不能列入體檢、考察對象。
?。ㄊ┐_定體檢、考察對象
面試結束后,將筆試總成績、面試成績分別折合成百分制,并按筆試分數占40%、面試分數占60%合成總成績。總成績的計算公式為:
總成績=筆試分數(百分制)×40%+面試分數(百分制)×60%。
區(qū)級機關單位職位(除區(qū)法院法警職位外),根據總成績(若總成績相等,以筆試總成績高的排位在前;筆試總成績再相等的,以行政職業(yè)能力測驗成績高的排位在前。下同)從高分到低分按招考計劃的1:1確定體檢、考察對象。體檢不合格的,按照總成績由高分到低分進行遞補。
區(qū)法院法警職位根據報考人員總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按1:2確定體檢對象。體檢結束后,在體檢合格人員中從高分到低分按照1:1確定考察對象,不足規(guī)定比例的按實際人數確定。
?。ㄊ唬w檢、考察
體檢工作由區(qū)公務員主管部門會同招錄機關單位實施。體檢工作按《關于修訂〈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及〈公務員錄用體檢操作手冊(試行)〉有關內容的通知》(人社部發(fā)〔2016〕140號)、《關于印發(fā)<公務員錄用體檢特殊標準(試行)>的通知》(人社部發(fā)〔2010〕82號)和《關于進一步做好公務員考試錄用體檢工作的通知》(人社部發(fā)〔2012〕65號)等文件規(guī)定執(zhí)行。報考人員不按規(guī)定的時間、地點參加體檢的,視為放棄體檢。
考察按原國家公務員局《關于做好公務員錄用考察工作的通知》(國公局發(fā)〔2013〕2號)執(zhí)行。
考察期一般不超過60天,自考察對象名單公示之日起計算。考察結論分為“合格”或“不宜錄用為公務員”。入圍考察名單公示后至辦理錄用報到手續(xù)前,相關人員放棄資格的,記入浙江省公務員考試誠信檔案庫。
體檢、考察實施前,國家或浙江省出臺新規(guī)定的,原則上按新規(guī)定執(zhí)行。
考察結果僅作為本次招考是否錄用的依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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區(qū)公務員主管部門根據考試成績、體檢結果和考察情況,確定擬錄用人員名單并在浙江省公務員考試錄用系統(tǒng)網站公示5個工作日。
公示期滿后,沒有反映或反映有問題經查實不影響錄用的,由區(qū)公務員主管部門辦理錄用報批手續(xù)。對反映有影響錄用問題并查有實據的,不予錄用;對反映的問題一時難以查實的,可暫緩錄用,待查清后再決定是否錄用。
2021年普通高校應屆畢業(yè)生不能在2021年9月30日前提供報考所需相關證明文件及其他材料的,取消錄用資格。
報考人員放棄體檢或體檢不合格、放棄考察或考察結論為不宜錄用為公務員、不能在規(guī)定時間提供報考所需相關證明文件及其他材料、在向錄用審批機關報送錄用審批材料前放棄錄用資格的,由區(qū)公務員主管部門在相應職位體檢或面試合格人員中遞補。
確定參加體(技)能測評、面試、體檢、考察及遞補人員的名單均在浙江省公務員考試錄用系統(tǒng)等網站公布。
錄用公示后,被錄用人員放棄或無正當理由逾期不報到的,取消錄用資格,并在2年內不得報考浙江省公務員。出現上述情況,不再遞補。
在次年浙江省公務員招考公告發(fā)布時,尚未進行遞補公示的,不再遞補。
四、注意事項
?。ㄒ唬┓ü僦淼目间浌ぷ靼凑罩泄舱憬∥M織部、浙江省高級人民法院、浙江省人民檢察院《關于招錄人民法院法官助理、人民檢察院檢察官助理工作的實施意見》(浙組〔2016〕33號)執(zhí)行。
?。ǘ┙刂沟?020年12月11日戶口尚在遷移中的人員,不得報考對戶籍有限制的職位。請報考人員注冊報名時確認本人落戶情況并如實填寫。
?。ㄈ﹫罂既藛T報名前須先進行注冊,完成后登錄系統(tǒng)進行報名。報考人員須用第二代身份證號碼注冊報名。參加筆試時,必須同時攜帶準考證和第二代居民身份證。
(四)報考人員在初審、復審等過程中提交的所有注冊信息和材料應當真實、準確、有效。凡提供虛假信息和材料獲取報考資格的,或有意隱瞞本人真實情況的,一經查實,即取消報考或錄用資格。
?。ㄎ澹┙n立卡貧困家庭人員和城市低保人員,于2020年12月21日17時前將本人身份證及所在縣級民政(扶貧)部門出具的特困證明或低保證通過傳真或其他方式報至浙江省人事考試院(電話:0571-88396765,傳真:0571-88396652),經審核后免除其考試費。
?。├U費確認人數不足招考計劃數3倍的職位,將酌情核減或取消招考計劃,此類計劃將在浙江省公務員考試錄用系統(tǒng)公布。招考職位取消的,考生自接到通知起24小時內可改報其他職位。逾期未改報的,視作放棄改報權,退還考試費,部分特殊職位可視情適當降低開考比例。
(七)根據人社部、公安部、國家公務員局《關于印發(fā)公安機關錄用人民警察體能測評項目和標準(暫行)的通知》(人社部發(fā)〔2011〕48號),體能測評三個項目中有一項不達標的,視為體能測評不合格。測評中,縱跳摸高不超過3次,10米×4往返跑不超過2次,1000米只測試1次。
?。ò耍┛荚囘`紀違規(guī)行為的認定和處理,按照中組部、人社部、國家公務員局《公務員考試錄用違紀違規(guī)行為處理辦法》(人社部發(fā)〔2016〕85號)和浙江省有關規(guī)定執(zhí)行。
?。ň牛﹫罂既藛T對在浙江省公務員考試錄用系統(tǒng)網站公布、公示的相關內容有異議的,可在公布、公示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向區(qū)公務員主管部門反映。
(十)根據省人力社保廳下發(fā)的《關于將人事考試中違紀違規(guī)考生信息納入人事考試信用體系的通知》,公務員錄用考試中涉及以下行為的:故意損毀試卷、答題紙、答題卡,或者將試卷、答題紙、答題卡帶出考場;抄襲、協(xié)助抄襲;持假證件參加考試;使用禁止自帶的通訊設備或者具有計算、存儲功能電子設備;串通作弊或者有組織作弊;由他人替考或者冒名頂替他人參加考試等,將在浙江信用網上予以公布。
(十一)招考公告中規(guī)定的體能測評、軍事技能測評、體檢、考察及違紀違規(guī)處理等政策文件,可在浙江省公務員考試錄用系統(tǒng)網站“招考政策”專欄中查詢。對招錄職位要求的專業(yè)、學歷、學位等資格條件和其他內容有疑問的,請直接與招錄機關單位聯系,咨詢電話可在職位表中查詢。
?。ㄊ┵Y格審查工作由招錄機關負責。報名期間,招錄機關根據報考資格條件對報考申請進行集中審查,確認報考者是否具有報考資格。資格審查貫穿錄用工作全過程,在各環(huán)節(jié)發(fā)現報考者存在不得報考的情形或不符合報考資格條件的,招錄機關均可以取消其報考資格或錄用資格。
?。ㄊ┰谡锌冀M織實施過程中,將按照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有關要求,嚴格落實疫情防控措施,必要時將對有關工作安排進行適當調整,請廣大報考者理解、支持和配合。
2021年衢州市柯城區(qū)考試錄用公務員政策咨詢電話:0570-3392970。咨詢時間:上午8:30—11:30,下午14:00—16:30。
衢州市柯城區(qū)公務員局
2020年12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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