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背景鏈接
據(jù)《中國紀檢監(jiān)察報》報道,湖南省委、省政府發(fā)布《關于禁止利用領導干部職權或者職務上的影響“提籃子”謀取私利的規(guī)定》,明確禁止任何人以任何形式利用領導干部職權或者職務上的影響實施“提籃子”行為。
從近年來查處的腐敗案件來看,“提籃子”現(xiàn)象并不少見。個別領導干部或甘于被“圍獵”伸手撈錢,或安排身邊人充當“白手套”,或異地“交易”利益互換,“夫妻檔”“父子兵”“兄弟連”等貪腐組合頻頻出現(xiàn),以各種方式進行權錢交易。
[內(nèi)涵]
“提籃子”是一個反腐新詞,它指的是一些人利用領導干部職權或職務上的影響充當中介,借助權力效應為自己和他人站臺,從中牟取私利,其實就是“空手套白狼”。
[表明觀點]
“提籃子”,“提”來的是個人私利、歪風邪氣,“提”走的是社會公義、清風正氣。
[綜合分析]
表面上看,“提籃子”憑的是關系,實際上靠的是權力。
首先,領導干部“提籃子”,利用手中職權充當利益輸送的中間人,本就是一種權力尋租、權力腐敗行為,必須予以嚴厲打擊;其次,領導干部“提籃子”是人為干涉市場經(jīng)濟,有悖于市場經(jīng)濟公平競爭的原則,污染了營商環(huán)境,不利于地方經(jīng)濟的健康發(fā)展;最后,領導干部“提籃子”是一種角色“錯位”,這類官員在思想上還沒有走出“當官發(fā)財”的認識誤區(qū),“官念”不正,豈能委以重任?
一些干部以權謀私、用權尋租,形成“勾肩搭背”的政商關系,把工程項目等當成可以私相授受的“唐僧肉”,損害了一方群眾利益,敗壞了一方政治生態(tài)。
[參考對策]
面對“提籃子”現(xiàn)象,反腐利劍要出鞘。對各類“提籃子”行為要堅決查處,既懲治違紀違法的干部,又懲處穿針引線的“中間人”;既打擊受賄者,也打擊行賄者,讓勾連牟利的各方“竹籃打水一場空”。在查處個案的基礎上,更應聚焦權力這個關鍵點和領導干部這個“關鍵少數(shù)”,進一步完善用權的監(jiān)督管理機制,明確底線和禁區(qū),讓高壓線通上電,讓群眾監(jiān)督和社會監(jiān)督發(fā)揮效力,確保權力規(guī)范運行,不跑偏,不任性。
身為領導干部,不僅自身要過得硬,還要管好親屬和身邊工作人員,不搞“一人得道,雞犬升天”“近水樓臺先得月”那一套,不縱容親友利用特殊身份謀取非法利益。切實管住權力,構建“親”“清”的新型政商關系,各種“圍獵”就無機可乘,“提籃子”等不良現(xiàn)象就會失去生存的土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