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背景鏈接】
12月15日晚,天津市政府突然召開新聞發(fā)布會,宣布在全市實行小客車增量配額指標管理,增量指標必須通過搖號或競價方式取得,同時決定,自2014年3月1日起,對交通道路通行車輛進行管控,也就是“限購+限行”。此事引起巨大爭議。
【標準表述】
[綜合分析]
天津市此番出臺的限購政策,周日發(fā)布,周一即正式施行,中間沒有預留一點緩沖期,其遭遇民眾吐槽,甚至被質疑為“懶政思維”,也是合理的。畢竟,這樣一條政策線切下來,會使很多原本有購車意愿但尚未行動的民眾支出并不必要的成本,當然會心生不滿。
其實,對于出臺小客車“限購”“限行”這樣牽涉甚廣的公共政策而言,理應有更周詳、更嚴密的預案和路徑,應該也必須考慮到民眾可能產(chǎn)生的不解和不滿。而要取信于民,根本在于要以廣泛的公眾參與,祛除民間戾氣,達成社會共識。這既是現(xiàn)代公共管理的常識,也是政府的分內(nèi)之事。
一方面,根據(jù)《政府信息公開條例》之規(guī)定,凡涉及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切身利益,或需要社會公眾廣泛知曉或者參與的,行政機關應該及時、主動公開相關信息。這種公開,不僅僅意味著對民意的尊重,也是政府依法行政的理性所在。即政府決策越公開透明,則越是能降壓、減震,事半功倍,反之則可能事倍功半。
另一方面,制訂并出臺限購政策的初衷,說到底,還是出于治堵、防霾的考量,從這一政策的方向和路徑來看,事關全體民眾的公共利益。問題是,既是“為眾人好”的事情,在操作層面多聽聽公眾的意見又何妨?有了廣泛的問計于民、公眾參與,當然就會在統(tǒng)一認識的基礎上,最大限度地減少抱怨和阻力。
[啟示]
天津突行汽車限購,“突行”也許有理,“限購”卻未必成立。所謂限制購買,與生俱來有悖市場交易原則。用行政干預扭曲自發(fā)的供求秩序,固然能減少汽車保有量,然而其弊端也一再被提及。比如,給權力尋租、黑市交易提供了空間;客觀上增加了市民的生活成本;以及影響了汽車產(chǎn)業(yè)和相關就業(yè)人口的福祉等。每一項公共政策的背后,代表的是廣大民眾的呼聲和利益訴求,但有時也會存在著一些矛盾、沖突。從本質上講,若想避免沖突,就應該摒棄簡單化的管制思路,充分考慮民眾感受,不斷加大公眾參與政府決策的力度。而這,正是建設透明政府的出發(fā)點,也是歸宿所在。
[措施]
有關部門要摒棄“懶政思維”,對此,專家建議:
首先對城市道路的常見“堵點”進行認真調(diào)研,并出實招對其進行改造、疏通,如修建過街天橋、地下通道等人行設施、拓寬道路等;為緩解中心城區(qū)交通壓力,還可對私家車輛實行分時段限行,但同時要興建大型換乘點,讓私家車主在限行時段能在此停車,并換乘公共交通工具。此外,還應大力打造便捷暢達的公共交通系統(tǒng)。緩堵的關鍵是改善出行結構,國外成功經(jīng)驗已多次證明,完善的公共交通是治堵政策的有力支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