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肅慶陽校車事故的陰影尚未散去,江蘇徐州又傳來令人痛心的消息:12月12日傍晚,豐縣一輛校車因避讓人力三輪車發(fā)生側翻,墜入河中。截至13日凌晨,已有15名學生遇難。
跟甘肅省正寧縣那輛核載9人、實載64人、在大霧中高速逆行的“流動地雷”有所不同,豐縣這輛校車尚算“規(guī)矩”:該車核載52人,實載47名學生,事發(fā)前已有18名學生下車回家,事發(fā)時車上有29名學生。
慶陽校車事故發(fā)生后,豐縣也曾在全縣開展校車專項整治,有關部門還在早晨上學時間和下午放學時間,采用定點執(zhí)勤與流動巡邏相結合的方式,對校車車輛集中的路段展開檢查,為學生安全“保駕護航”。
盡管如此,悲劇還是發(fā)生了。這不由得讓人們沉思:“校車”到底是什么?校車安全靠誰來保證?
就在這次事故發(fā)生前兩天,國務院法制辦于12月11日公布《校車安全條例(草案征求意見稿)》,引起廣泛關注。但社會輿論大都把目光集中在所謂校車享有“特權”上,如對校車賦予通行優(yōu)先權,不避讓校車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處500元以下罰款等。
其實,歸根到底,校車也是車,是車就要遵守行車規(guī)則。同時,只要車在路上跑,就會存在一定的安全風險。對于任何車輛而言,這些基本準則均屬“概莫能外”。
筆者也算個“菜鳥”司機,駕齡超過7年,深知“路上有風險,駕車須謹慎”的道理。平時只要駕車出門,基本不會超速,更是鮮有超車。正因如此,7年來幾乎沒因違規(guī)行駛而發(fā)生過摩擦和事故,幾乎沒被交警扣過分。
因此,關注校車問題,保障學生安全,其中最要緊的一環(huán),要從校車司機做起:不超載、不超速、不超車,應成為校車司機的基本職責要求;敬畏生命、注意安全,應成為校車司機的起碼職業(yè)準則。惟其如此,最終出臺的“校車安全條例”無論包含什么內(nèi)容,恐怕都不能替代校車司機的責任意識和職業(yè)操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