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寶教育旗下公務員考試網(wǎng)站
網(wǎng)站地圖     設為首頁     加入收藏
當前位置:主頁  >> 申論資料  >> 申論范文   
申論范文
政法干警申論熱點:征收月餅稅
http://3269787.com       2011-09-15      來源:浙江公務員網(wǎng)
【字體: 】              

  【背景鏈接】

  2011年8月,據(jù)北京市地稅局的工作人員介紹,按照《個人所得稅法實施條例》,各公司中秋節(jié)所發(fā)放的月餅,在繳稅范圍內(nèi),需將月餅的市場價值加入到員工的工資內(nèi),然后按照工資標準的個稅進行扣除。除月餅外,單位所發(fā)的大部分福利都需繳稅,如果有公司違規(guī)沒有繳稅,若有人舉報,會進行相應處罰。


  【標準表述】


  [綜合分析]

  這幾天“月餅稅”成為熱點。有評論說,這是見縫插針,與民爭利;稅務部門則說,民眾不必大驚小怪———員工福利須納稅,國稅局的文件早已明確;至于多個城市對房產(chǎn)證加名征契稅,做法也“合乎國家相關規(guī)定和法律條文”。

  既然能找到法律依據(jù),人家這稅似乎也就收的合理。而民眾持有不滿,除了當下整體稅負較重、納稅人享受權益不足之外,一個非常重要的原因就是“收稅不確定感”——大家不知道,到底在哪些環(huán)節(jié)“有些部門”還可以見縫插針地坐地收稅;可不可以收稅、按怎樣的比例收,解釋權又到底在誰手里。

  “月餅稅”1998年就“可以收”,但稅務部門一直以來都沒怎么征稅,一直到了2009年經(jīng)濟危機背景下財政“錢緊”,稅務總局和財政部各自下發(fā)了一份文件正式開收……收,還是不收,這成了一個具有可塑性的選題。

  稅收,是一項須嚴肅對待的公共事務。誰可以被授權、該怎么確定收稅范圍、怎樣監(jiān)督使用、怎樣向納稅人負責,都是一連串需要理清楚、講明白、宣講透明的重要命題,大家不能容忍它神神秘秘地被視為專業(yè)性機構的專業(yè)性行為——可以被選擇性使用,可以被選擇性解釋。

  稅收需要公共倫理,需要有公平的游戲規(guī)則,如果過多的征稅權掌握在財政部門、稅務部門和地方政府手里,結果可能必然是“見縫插針”,必然是“能征則征”。

  收稅不是拉扯“猴皮筋”,明確的稅收政策,盡量讓利于民,給民眾一個彈性的生活空間;而不是彈性的稅收條款,總是與民爭利,不斷擠壓民眾的生活空間———唯有如此,納稅人的尊嚴與權利,才可以被充分保障。


  [本質(zhì)]

  “月餅稅”的征收,其實只不過是中國目前稅賦的一個縮影。其背后更深層次的原因,則是國家相關稅收法律和政策建設的滯后性,無法適應社會文化的發(fā)展和和諧進步的要求,這種做法沒有考慮以民為本。

  “月餅稅”本應被視為免稅甚至不征稅的范疇,之所以征收,一方面是國家財政依賴稅收,稅務部門不愿意放棄既得稅收項目;另一方面,無疑是稅法的不完善與諸多不合理性規(guī)定無法及時被修改,致使不合理也不合情的“月餅稅”僅僅因為合法性而強勢存在。我們不難發(fā)現(xiàn),見縫插針式的稅收思維和無法以人為本、無法與國家總體發(fā)展需求相適應的稅法,成為稅務部門“唯利是圖”的最大基礎。


  [各方觀點]

  反對征收“月餅稅”之觀點

  有人認為“月餅稅”讓月餅變了味。國家在征稅時其實應為某些財富轉(zhuǎn)移“網(wǎng)開一面”,諸如月餅之類主要在于提供人們享受親情交融、豐富人際交往的物品,就應該留出空間。公司給員工發(fā)放月餅等福利,已經(jīng)包含消費稅、增值稅等稅費,再把它算入工資扣稅,不免有重復征稅的嫌疑。

  當蘊含豐富文化魅力與厚重歷史沉淀,象征豐收團圓、親情美滿的中秋月餅淪為征稅的道具時,寄寓的傳統(tǒng)文化元素也會漸漸淡薄,當作為“團圓節(jié)”的中秋佳節(jié)充滿了為“福利月餅”避稅而苦苦掙扎的消費者時,不知還有多少價值寄托。

  有人指出稅收不應主盯工薪階層口袋。關稅及商品稅的稅率過高和重復征稅的現(xiàn)象,直接導致了國內(nèi)物價的虛高,必須要減少稅負。以買一盒月餅為例,生產(chǎn)銷售企業(yè)要繳納營業(yè)稅、增值稅,購買者要繳納消費稅,這些稅負成本最終都轉(zhuǎn)嫁到消費價格上,民眾成為最后的埋單者。讓民眾在為月餅的高昂消費稅埋單后再繳納個稅,有雙重征稅之嫌,讓人頓生稅負不公的感覺。

  署名“周俊生”的博客指出,由于制度的不完善,我國個稅征收出現(xiàn)了大的偏差,個稅流失比較嚴重,比如資本利得稅長期處于“暫不征收”狀態(tài),灰色收入更是由于技術上的困難長期無法從稅收上建立管理機制。這種狀況的長期存在,導致工薪階層成了個稅的主力,而一部分收入渠道廣泛的富人卻心安理得地處于個稅征收的邊緣。因此,對于稅務部門來說,更重要的是堵住這方面的漏洞,而不是盯住普通百姓口袋中的“蠅頭小利”。

  支持征收“月餅稅”之觀點

  但也有人指出,法律和傳統(tǒng)如果發(fā)生碰撞要遵從法律。從市場經(jīng)濟來講,個人收入應該完全的貨幣化,從目前來看,因為我們分配的渠道很多,并不完全貨幣化,如果以對月餅征稅開頭,逐漸把一切納入個人收入貨幣化,就能逐漸規(guī)范個人收入。

  根據(jù)《個人所得稅法實施條例》規(guī)定,“個人取得的應納稅所得,包括現(xiàn)金、實物和有價證券。所得為實物的,應當按照取得的憑證上所注明的價格計算應納稅所得額?!彼栽嘛灷U納個稅,雖不合情理,但是合法。


  [對策措施]

  措施:

  一是相關稅收的法律政策應細節(jié)化。國家經(jīng)歷了初步發(fā)展與財富積累之后,已經(jīng)到了需要讓利于民、還富于民、藏富于民的階段。在這樣的總體形勢下,國家稅制與稅法,無疑面臨著一系列必要的改革與修改,以便與經(jīng)濟發(fā)展形勢,與國家進步要求相適應。

  二是稅務部門應實現(xiàn)征稅的透明化。征收月餅稅是符合法律規(guī)定的,因此稅務部門應該充分地履行告知義務,并在征收過程中可以適當征求公眾意見。

  三是要推行個稅領域的深層次改革。對月餅之所以征稅,就是因為當前個稅起征點較低,而稅務局恰恰將月餅收入合并計算繳納個稅。人們稍微多領取些福利,就會達到起征點,這樣我們可以看出,爭議“月餅稅”,實質(zhì)上也是對個稅起征點較低的質(zhì)疑,是對分類個稅制度的質(zhì)疑。如果我們國家的個稅制度是綜合加分類的綜合個稅制度,以家庭為單位設計個稅起征點,那么就不大會出現(xiàn)這種爭議,也不會出現(xiàn)因為發(fā)放一盒月餅就將增加人們的納稅額。



?
互動消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