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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日時評:達芬奇“造假門”,誰來揭開真相?
http://3269787.com       2012-01-04      來源:紅網(wǎng)
【字體: 】              

  1月2日《成都晚報》報道:達芬奇家居“造假門”事件變得越來越撲朔迷離了。2011年最后一天,財新《新世紀》周刊報道稱,達芬奇自稱“匯”了100萬元擺平“造假門”,這讓公眾把視線重新回到最初揭開“達芬奇密碼”的央視記者身上。


  我在“用事實說話”,這是記者聲明中的最后一句話。而“用事實說話”,恰恰是央視一些欄目常用的一句口號,再加上播音員字正腔圓的告白,仿佛事實在胸,可以“打遍天下”了。


  然而,“用事實說話”有時候并不太好使,比方說“彭宇案”吧,事實永遠只有一個,而結論為什么卻出現(xiàn)了依法官的“自我推理”為依據(jù)了呢?達芬奇“造假門”,事實永遠也只有一個,那為什么當事人要靠眼淚來“說話”呢?你有事實,拿出證據(jù)來不就得了,何需哭哭啼啼來證明自己有多清白呢?


  央視記者要證明自己是清白的,用了“我在用事實說話”這句話作為依據(jù),把達芬奇栽贓陷害的細節(jié)予以事實的駁證不就得了?然而,人們尚沒有看到這樣的證據(jù)或者結論。


  然而,任何一方,都說自己是在“用事實說話”,達芬奇連央視記者開出了100萬元的“擺平”條件,在7月28日給收款地址為香港金鐘道89號力寶中心一樓的中信銀行賬戶轉(zhuǎn)去15.52萬美元這樣一個細節(jié)都披露得清清楚楚。假如法律介入,偵察一方僅憑這個細節(jié)就可以追查出到底誰拿了這個100萬又做了什么,那又為什么不依“法律介入”的方式來給出定論呢?


  2011年7月10日、17日央視《每周質(zhì)量報告》欄目相繼播出了《達芬奇密碼》、《達芬奇密碼2》,卻引出了如此眾多的“密碼”待解,央視定性達芬奇為“產(chǎn)地造假、原材料造假、虛假宣傳”等欺詐消費者的行為,一方則反誣且要“追究李、崔、唐等人涉嫌敲詐勒索和詐騙的刑事責任”??磥?,雙方“掐架”,既沒有拿出不折不扣的事實,也沒有拿起法律的武器來維護自身權益,把公眾卻推進了輿論的糊涂泥塘里。如此以來,當然用事實說話,不如用法律來說話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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