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轉發(f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衛(wèi)生部
《修訂〈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及〈公務員
錄用體檢操作手冊(試行)〉》的通知
浙人社發(fā)〔2010〕109號
各市、縣(市、區(qū))人事勞動社會保障局(人事局)、衛(wèi)生局,省級各單位:
現(xiàn)將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衛(wèi)生部《關于修訂〈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及〈公務員錄用體檢操作手冊(試行)〉的通知》(人社部發(fā)〔2010〕19號)轉發(fā)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zhí)行。
根據國家公務員局考試錄用司、衛(wèi)生部醫(yī)政司《關于對〈關于明確公務員錄用體檢標準中肝臟生化標準的請示〉答復的函》(國公考錄函〔2010〕13號),對人社部發(fā)〔2010〕19號中第四條及附件中的7.2第2條中“1)血清ALT或AST增高超過參考值上限2倍(如正常參考值上限為X,超過參考值上限2倍是指超過2X)”的理解應為:血清ALT或AST的測定值大于2X的,不合格。如,正常參考值上限為40U/L,血清ALT或AST的測定值大于80U/L即為不合格。同理,判定標準“2)血清ALT或AST增高不超過參考值上限2倍”應理解為:血清ALT或AST的測定值大于X且小于2X,如,正常參考值上限為40U/L,血清ALT或AST的測定值大于40U/L且小于80U/L。
在執(zhí)行過程中遇到的情況和問題,請及時報告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省衛(wèi)生廳。
浙江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 浙江省衛(wèi)生廳
二O一O年四月十四日
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 衛(wèi)生部
關于修訂《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及
《公務員錄用體檢操作手冊(試行)》的通知
人社部發(fā)〔2010〕19號
各省、自治區(qū)、直轄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人事)廳(局)、公務員局、衛(wèi)生廳(局),新疆生產建設兵團人事局、衛(wèi)生局,國務院各部委、各直屬機構人事(干部)部門:
根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教育部、衛(wèi)生部聯(lián)合下發(fā)的《關于進一步規(guī)范入學和就業(yè)體檢項目維護乙肝表面抗原攜帶者入學和就業(yè)權利的通知》(人社部發(fā)〔2010〕12號)規(guī)定,現(xiàn)就修訂《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及《公務員錄用體檢操作手冊(試行)》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將《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第七條“各種急慢性肝炎,不合格。乙肝病原攜帶者,經檢查排除肝炎的,合格?!毙抻啚椤案鞣N急慢性肝炎,不合格”。
二、修訂《公務員錄用體檢操作手冊(試行)》第3篇第7條“關于肝炎”的內容(具體見附件)。
三、將《公務員錄用體檢操作手冊(試行)》第2篇“體檢項目及操作規(guī)程”中第1.3.5條3)“甲狀腺腫大的分度:Ⅰ度,不能看出腫大但能觸及者;Ⅱ度,能看到腫大也能觸及但不超出胸鎖乳突肌前緣者;Ⅲ度,甲狀腺腫大超過胸鎖乳突肌前緣者?!毙抻啚椤凹谞钕倌[大的分度:Ⅰ度,不能看出腫大但能觸及者;Ⅱ度,能看到腫大又能觸及,但在胸鎖乳突肌以內者;Ⅲ度,超過胸鎖乳突肌外緣者?!?/p>
四、將《公務員錄用體檢操作手冊(試行)》第2篇“體檢項目及操作規(guī)程”中第6.3.3第八行“血清ALT高于參考值上限1倍以上”修訂為“血清ALT超過參考值上限2倍以上”。
五、將《公務員錄用體檢操作手冊(試行)》第2篇“體檢項目及操作規(guī)程”中7.2第3)條 “暫時不作結論:一般是指需要做進一步檢查,”修訂為“暫時不作結論:一般是指需要復檢,或做進一步檢查,”。
六、將《公務員錄用體檢操作手冊(試行)》第3篇“《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實施細則”中1.1.6第4)第(14)“偶發(fā)良性早搏”修訂為“偶發(fā)早搏”。
七、將《公務員錄用體檢操作手冊(試行)》第3篇“《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實施細則”中1.1.6第4)第(20)第五行“伴有心動過速史的預激綜合征等”修訂為“預激綜合征等”。
八、將《公務員錄用體檢操作手冊(試行)》第3篇“《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實施細則”中10.3.3“本《手冊》將空腹血糖受損(IFG)的界限值修訂為5.7-6.9mmol/L”修訂為“本《手冊》將空腹血糖受損(IFG)的界限值修訂為5.6-6.9mmol/L”。
各地各部門要認真執(zhí)行修訂后的《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及《公務員錄用體檢操作手冊(試行)》,切實做好公務員錄用體檢工作。
附件:《公務員錄用體檢操作手冊(試行)》第3篇第7條“關于肝炎”修訂內容
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 衛(wèi)生部
二〇一〇年三月八日
附件:
《公務員錄用體檢操作手冊(試行)》
第3篇第7條“關于肝炎”修訂內容
第七條 各種急慢性肝炎,不合格。
7.1 條文解釋
肝臟和人體其他部位一樣,也可以因為各種原因而有炎癥、腫大、疼痛及肝細胞壞死,表現(xiàn)在肝臟生化檢查上就是血清丙氨酸氨基轉移酶(ALT)和天冬氨酸氨基轉移酶(AST)水平顯著升高。引起肝炎的病因很多,臨床上最常見的是由肝炎病毒引起的病毒性肝炎,此外還有酒精性肝炎、藥物性肝炎、自身免疫性肝炎、遺傳代謝性肝病等多種類型。肝炎對人體健康危害很大,特別是病毒性肝炎已被列為法定乙類傳染病,后期有可能發(fā)展成為肝硬化,因此,各種類型的現(xiàn)癥肝炎患者,無論是急性或慢性,一經診斷,均作不合格結論。
7.1.1 病毒性肝炎 是由肝炎病毒引起的常見傳染病,具有傳染性較強、流行面廣泛、發(fā)病率高等特點。臨床上主要表現(xiàn)為乏力、食欲減退、惡心、嘔吐、肝區(qū)疼痛、肝臟腫大及肝細胞損害,部分患者可有黃疸、發(fā)熱。按致病病毒的不同,病毒性肝炎可分為多種類型,目前國際上公認的病毒性肝炎有甲型、乙型、丙型、丁型、戊型肝炎等5種。其中甲型、戊型肝炎臨床上多表現(xiàn)為急性經過,屬于自限性疾病,經過治療多數(shù)患者在3~6個月恢復,一般不轉為慢性肝炎;而乙型、丙型和丁型肝炎易演變成為慢性,少數(shù)可發(fā)展為肝炎后肝硬化,極少數(shù)呈重癥經過。慢性乙型、丙型肝炎與原發(fā)性肝細胞癌的發(fā)生有密切關系。
7.1.2 其他肝炎 包括酒精性肝炎、藥物性肝炎、自身免疫性肝炎、缺血性肝炎、遺傳代謝性肝病、不明原因的慢性肝炎等,簡述如下:
1)酒精性肝炎:由于長期大量飲酒所致的肝臟損害。除酒精本身可直接損害肝細胞外,酒精的代謝產物乙醛對肝細胞也有明顯毒性作用,因而導致肝細胞變性及壞死,并進而發(fā)生纖維化,嚴重者可因反復肝炎發(fā)作導致肝硬化。在臨床上,酒精性肝炎可分為3個階段,即酒精性脂肪肝、酒精性肝炎和酒精性肝硬化,它們可單獨存在或同時并存。
2)藥物性肝炎:肝臟是藥物濃集、轉化、代謝的重要器官,大多數(shù)藥物在肝內通過生物轉化而清除,但臨床上某些藥物會損害肝細胞,導致肝細胞變性、壞死及肝臟生化檢查異常,引起急性或慢性藥物性肝炎,如異煙肼、利福平、磺胺類等。藥物導致的肝細胞損傷可分為兩大類,一類是劑量依賴性損傷,即藥物要達到某一高劑量時才會導致肝細胞損傷,如酒精性肝炎;另一類是過敏性藥物中毒,即個體對某些藥物會發(fā)生強烈的過敏反應,一旦服用這些藥物(與劑量大小無關)便可引發(fā)肝細胞損傷,這類患者多數(shù)伴隨其他相關過敏性表現(xiàn),如急性蕁麻疹、血液中嗜酸粒細胞增多等。
3)自身免疫性肝炎:本病主要見于中青年女性,起病大多隱匿或緩慢,臨床表現(xiàn)與慢性乙型肝炎相似。輕者癥狀多不明顯,僅出現(xiàn)肝臟生化檢查異常;重者可出現(xiàn)乏力、黃疸、皮膚瘙癢等癥狀,后期常發(fā)展成為肝硬化,常伴有肝外系統(tǒng)自身免疫性疾病,如甲狀腺炎、潰瘍性結腸炎等。
4)缺血性肝炎:缺血性肝炎是由于各種相關原發(fā)疾病造成的肝細胞繼發(fā)性損害,如心血管疾病導致心臟衰竭,靜脈血液無法回流心臟而滯留在肝臟,導致肝臟發(fā)生充血腫大、肝細胞變性壞死及肝臟生化檢查異常。
5)遺傳代謝性肝?。褐高z傳代謝障礙所致的一組疾病。其共同特點是具有某種代謝障礙,病變累及肝臟同時累及其他臟器和組織,故臨床表現(xiàn)除有肝腫大及肝功能損害外,同時伴有受損器官、組織的相應癥狀、體征及實驗室檢查異常。如肝豆狀核變性、血卟啉病、糖原累積癥、肝淀粉樣變等。
6)不明原因的慢性肝炎:不是一種特定類型的肝炎,僅指目前病因、病史不明的一些肝炎的統(tǒng)稱。隨著醫(yī)學科學技術的發(fā)展,這些疾病將會找出特定的病因而逐漸減少。據估計,這類肝炎中約四分之一為病毒所致。
7.2 診斷要點
1、肝臟檢查:
1)常規(guī)檢測ALT及AST,這兩種酶在肝炎潛伏期、發(fā)病初期均可升高,有助于早期診斷。
2)腹部B超:病毒性肝炎的聲像圖往往呈彌漫性肝病表現(xiàn),但藥物性肝炎、酒精性肝炎、肝硬化、各種代謝性疾病所致的肝病等也可呈彌漫性改變,在聲像圖上很難鑒別,因此,必須結合臨床和其他檢查結果進行綜合分析。
彌漫性肝病聲像圖表現(xiàn):急性期特點為肝臟腫大,肝實質回聲偏低,光點稀疏,部分患者可出現(xiàn)膽系改變,出現(xiàn)膽囊壁增厚,黏膜水腫呈低回聲。遷延性者呈肝臟增大,肝回聲增強,不均,光點粗大,可伴脾臟增大或/和門靜脈內徑增寬。
2、判定標準:
1)血清ALT或AST增高超過參考值上限2倍(如正常參考值上限為X,超過參考值上限2倍是指超過2X),不合格。
2)血清ALT或AST增高不超過參考值上限2倍,但B超聲像圖呈彌漫性肝病表現(xiàn)(脂肪肝除外),不合格。
作為一種選拔性體檢,受檢者的流行病學資料、臨床癥狀及病因學資料往往不可靠,體征一般也不明顯,故體檢中應主要依據肝臟生化、腹部B超檢查診斷或排除肝炎。
7.3 注意事項
7.3.1 所有關于肝炎的檢測項目中,一律不許進行乙肝項目檢測。
7.3.2 公務員體檢中的肝臟生化檢查是指ALT及AST這兩項,若檢測數(shù)值較參考值上限輕度異常(即不超過參考值上限2倍),而其它檢測結果均正常,可直接做出體檢合格的結論。
7.3.3 肝炎的診斷包括臨床診斷、病原學診斷及病理診斷。作為體檢,只需根據判定標準作出是否合格的結論,有創(chuàng)性的肝臟穿刺病理學診斷方法不宜作為輔助檢查項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