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切實做好2010年全市各級機關考試錄用公務員考察工作,確保新錄用公務員能力素質,根據《浙江省公務員錄用考察工作細則(試行)》(浙人發(fā)[2008]58號)和《浙江省公安機關錄用人民警察考察和政審工作實施細則(試行)》(浙公通字[2008]60號)的有關規(guī)定,制定本辦法。
一、考察工作的組織與實施
(一)市成立考察工作領導小組,組織領導全市各級機關考試錄用公務員考察工作。領導小組由市委組織部、市人事局、市紀委(監(jiān)察局)的分管領導和有關職能處室負責人組成。
(二)市級機關考察工作,由市組織人事部門組織招錄單位實施。
(三)各縣(市)區(qū)考察工作,由當地組織人事部門組織招錄單位實施。
(四)垂直管理部門考察工作,按屬地原則由所在地組織人事部門組織招錄單位實施。
二、考察對象的確定
體檢合格人員均可列入考察對象??梢园翠浻弥笜藦母叻值降头植扇〉阮~考察,有不宜錄用為公務員(人民警察)的依次遞補;也可采取差額考察。具體由市級招錄單位和各地組織人事部門決定。
自愿放棄考察者,須在公布考察名單之日起3天內,向招錄單位提交書面報告。
三、考察內容和標準
(一)對應屆畢業(yè)生考察對象,考察內容主要包括以下幾方面:
1、政治思想:主要指政治立場、政策理論水平等;
2、道德品質:主要指品德修養(yǎng)、生活作風等;
3、能力素質:主要指分析解決實際問題能力、組織協(xié)調能力、社會活動能力、口頭文字表達能力以及報考職位所需的其他方面能力;
4、學習表現:主要指在校學習情況和成績;
5、遵紀守法:主要指遵守法律法規(guī)及校紀校規(guī)情況;
6、報考資格:主要指報考職位所需的年齡、戶籍、學歷、專業(yè)及公告規(guī)定的其他報考資格條件;
7、任職回避:主要指有無公務員法第六十八條規(guī)定的任職回避情形。
(二)對社會人員考察對象,考察內容主要包括以下幾方面:
1、政治思想:主要指政治立場、政策理論水平等;
2、道德品質:主要指品德修養(yǎng)、生活作風等;
3、工作表現:主要指工作態(tài)度和務實、敬業(yè)精神,完成本職工作情況及取得的工作成績等;
4、能力素質:主要指分析解決實際問題能力、組織協(xié)調能力、社會活動能力、口頭文字表達能力以及報考職位所需的其它方面能力;
5、遵紀守法、廉潔自律:主要指遵守法律、黨紀、政紀和自律情況;
6、報考資格:主要指報考職位所需的年齡、戶籍、學歷、專業(yè)及公告規(guī)定的其他報考資格條件;
7、任職回避:主要指有無公務員法第六十八條規(guī)定的任職回避情形。
(三)對報考公安、林業(yè)、監(jiān)獄系統(tǒng)人民警察職位的考察對象,除了上述考察內容外,還應了解其配偶、直系親屬和近親屬的情況。
(四)考察結論為合格或不宜錄用為公務員(人民警察),并應在考察期內作出。因涉嫌違法違紀正在接受審計、紀律審查,或者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終結的,可暫緩作出考察結論。自考察期結束后30天內,上述審計、審查或司法程序仍未終結的,考察結論為不宜錄用為公務員(人民警察)??疾旖Y束后,對考察對象有反映或舉報的,招錄單位要進行認真核實。必要時,市或有關縣(市)區(qū)組織人事部門可會同招錄單位調查核實,由招錄單位重新作出考察結論。
(五)考察中經查實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宜錄用為公務員:
1、曾有嚴重違反黨和國家的路線、方針、政策和國家法律的行為,并經有關部門認定的;
2、曾受到開除中國共產黨黨籍處分、開除中國共產主義青年團團籍處分的;
3、曾受勞動教養(yǎng)的或近兩年內受到行政拘留、司法拘留的;
4、曾以營利為目的,為賭博提供條件以及參與賭博賭資較大,被有關部門處罰的,或曾組織、利用迷信活動,擾亂社會秩序、損害他人身體健康,被有關部門處罰的;
5、曾被有關部門認定參與邪教、吸毒、色情、盜竊、貪污、賄賂、詐騙等違法犯罪活動的;
6、受行政警告處分未滿一年、受行政記過及以上處分未滿兩年的,或受黨、團內警告未滿一年或受嚴重警告及以上處分未滿兩年的,或在高校學習期間受警告、嚴重警告處分未滿一年或受記過以上處分未滿兩年的;
7、近兩年內,在事業(yè)單位工作年度考核中有一次及以上被確定為不合格的,或因嚴重違反紀律、規(guī)章制度而被單位依法解除勞動(聘用)合同未滿一年的;
8、不符合報考資格條件,或在招錄過程中有違紀舞弊、弄虛作假行為的;
9、有不宜錄用為公務員的其他情形的。
(六)對報考公安、林業(yè)、監(jiān)獄系統(tǒng)人民警察職位的考察對象,考察中經查實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宜錄用為人民警察:
1、曾有嚴重違反黨和國家的路線、方針、政策和國家法律的行為,并經有關部門認定的;
2、曾受到開除中國共產黨黨籍處分、開除中國共產主義青年團團籍處分的;
3、曾受過刑事處罰、治安處罰、少年管教、勞動教養(yǎng)或近兩年內受到司法拘留的;
4、曾組織、利用迷信活動,擾亂社會秩序、損害他人身體健康,被有關部門處罰的;
5、受黨、團內警告未滿一年或受嚴重警告及以上處分未滿兩年的;
6、因嚴重違反紀律、規(guī)章制度被單位開除、辭退或者依法解除勞動(聘用)合同的,或因主觀原因違反規(guī)章制度在高校、工作單位受過警告以上處分的,或近兩年內在事業(yè)單位工作年度考核中有一次及以上被確定為不合格的;
7、曾參與賭博、邪教、色情、吸毒、盜竊、貪污、賄賂、詐騙等違法違紀活動,被有關部門認定的;
8、曾參加過帶有黑社會性質組織或其他非法組織,被有關部門認定的;
9、配偶、直系親屬和近親屬中有曾被判處死刑或因危害國家安全罪被判刑的,或因其他犯罪正在服刑的;
10、配偶、直系親屬和近親屬中有因嚴重政治錯誤或犯罪嫌疑正被政法機關偵查、控制的,或有邪教組織的骨干分子且頑固不化、繼續(xù)堅持錯誤立場的;
11、配偶、直系親屬和近親屬中有在國(境)外從事顛覆我國政權活動的,或為國(境)外人員在考察期滿后30天內政治背景仍無法查清的;
12、不符合報考資格條件,或在招錄過程中有違紀舞弊、弄虛作假行為的;
13、有其他不宜錄用為人民警察情形的。
四、考察的方法和程序
(一)考察方法
考察一般采取個別談話、召開座談會、查閱檔案、同考察對象面談,以及聽取考察對象所在工作單位、學校、社區(qū)(村)黨組織和人事保衛(wèi)部門及戶籍所在地和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情況介紹等形式進行。其中,對報考公安、林業(yè)、監(jiān)獄系統(tǒng)人民警察職位的考察對象,還應向考察對象的配偶、直系親屬所在工作單位、社區(qū)(村)黨組織和人事保衛(wèi)部門及戶籍所在地和居住地公安派出所了解情況。對報考鄉(xiāng)鎮(zhèn)公務員的優(yōu)秀村干部考察對象,必要時可試行民主測評、考察預告、經濟責任審計等辦法。
(二)考察程序
1、成立考察小組。由招錄單位抽調責任心強、作風正派、辦事公道、工作細致、有一定考察工作經驗的同志組成考察小組。考察小組由2人及以上組成。
2、查閱檔案??疾旖M成員要認真查閱考察對象的檔案材料,仔細核對年齡、學歷、專業(yè)等錄用資格條件和是否需要任職回避等方面的情況。特別是涉及違法違紀處理情況,必須認真核對,并復印有關材料。
3、談話了解??疾旖M必須深入到考察對象所在工作單位、學校、社區(qū)(村)及戶籍所在地和居住地公安派出所等進行廣泛的考察了解,力求客觀、公正、全面地掌握考察對象的基本情況。談話了解一般采取個別談話方式進行。對考察過程中反映出來的問題一定要核實清楚,必要時可以向考察對象本人核實相關情況。取得的證明材料應當注明出處,并要求相關證明人簽名或加蓋公章。
4、提出建議??疾旖M成員共同研究并提出考察結論建議??疾旖Y論為不宜錄用為公務員(人民警察)的,必須要有具體事實和有關證明材料。
5、撰寫考察報告。考察組共同研究確定考察結論建議后,撰寫考察報告??疾靾蟾孀鳛楣珓諉T錄用審批的申報材料,應當如實記錄考察經過,全面反映考察對象基本情況,并由考察組全體成員簽名。
6、審核確定。考察結束后,提交招錄單位黨組織集體研究確定考察結論。對考察結論為不宜錄用為公務員(人民警察)的,由招錄單位書面通知本人,并應告知其對考察結論如有異議的,可依法申請行政復議或提起行政訴訟。
五、考察紀律
(一)嚴格執(zhí)行回避制度??疾旖M成員與考察對象之間有夫妻關系、直系血親關系、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系以及近姻親關系或其他執(zhí)行公務需要回避情形的,應當回避。
(二)考察組成員必須客觀公正,不得弄虛作假、歪曲事實;必須集體議事,不得以個人意見代替考察組集體意見;必須保守秘密,不得泄露考察情況和考察對象個人隱私;必須廉潔自律,不得借機收受禮金、禮卷、禮品以及接受宴請等。
(三) 嚴格考察責任制和責任追究制。按照誰考察誰負責的原則,對考察情況失真失實的,追究考察責任人的責任。
(四)違反上述考察紀律的要嚴肅查處;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六、有關事項及要求
(一)各級組織人事部門要切實加強對考察工作的組織領導。要組織招錄單位及時成立考察小組,考察工作開始前,要專門對考察組成員進行培訓,進一步統(tǒng)一思想,提高認識,明確任務、要求和紀律,熟悉政策、程序和辦法,確??疾旃ぷ黜樌麑嵤?。
(二)考察工作要充分發(fā)揚民主,堅持走群眾路線。要盡量多聽取各方面意見,客觀辯證地研究和分析,從中得出準確的結論。同時,考察組成員要注意工作方法,維護考察對象的利益,盡可能避免或減少對考察對象造成不良影響。
(三)考察工作結束后,由招錄單位在相應職位考察結論為合格人員中,根據該職位招考指標和合成總成績排位,從高分到低分擇優(yōu)確定擬錄用人員。
(四)擬錄用人員名單報經組織人事部門審核后,按規(guī)定公示7天,同時公布舉報電話。其中,市級機關由市委組織部、市人事局統(tǒng)一公示;各縣(市)區(qū)由當地組織人事部門統(tǒng)一公示。公示期滿后,沒有反映問題或反映問題經查實不影響錄用的,按規(guī)定程序辦理錄用報批手續(xù)。對反映或舉報有影響錄用問題并查有實據的,不予錄用;對反映有嚴重問題,但一時難以查實的,暫緩錄用,待查實并作出結論后再決定是否錄用。
(五)擬錄用人員本人書面提出放棄錄用資格,或查實擬錄用人員不符合錄用條件的,在各招錄單位集中上報市組織、人事部門辦理錄用審批手續(xù)之前,可按高分到低分,在該職位考察合格人員中予以遞補,并重新公示。
中共寧波市委組織部
寧 波 市 人 事 局
二○一○年三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