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2013年海寧市級機關考試錄用公務員入圍面試人員資格復審的通知
海寧市級機關考試錄用公務員入圍面試人員名單已經確定并公布。面試前,招錄機關將對面試對象進行現場資格復審,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資格復審時間:2013年5月16日(星期四)8:30—17:00;
二、資格復審地點:海寧市人力資源市場(海寧市海州東路548號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服務中心2號樓底樓大廳);
三、資格復審需要準備的材料及要求:2013年全日制普通高校應屆畢業(yè)生應提供學校核發(fā)的就業(yè)推薦表、教育部學生司制發(fā)的《全國普通高校畢業(yè)生就業(yè)協(xié)議書》(省外高??沙质〖壗逃姓块T制發(fā)的《普通高校畢業(yè)生就業(yè)協(xié)議書》)、戶口簿(或印有本人戶口信息的戶口簿頁面)、身份證等以及其他報考職位所需的證件(證明)原件及復印件(其中在省外全日制普通高校就讀的浙江生源2013年應屆畢業(yè)生以及在浙全日制普通高校2013年應屆大專畢業(yè)生,還需提供有本人入學時戶口遷移記錄的戶口簿及復印件);社會人員應提供本人身份證、戶口簿(或印有本人戶口信息的戶口簿頁面)、畢業(yè)證書、學位證書等以及其他報考職位所需的證件(證明)原件及復印件。應屆畢業(yè)生因學校原因或單位簽約蓋章等原因無法提供就業(yè)協(xié)議書的,由本人提供書面說明。
除按上述要求外,下列人員還要求提供以下證明原件及復印件:
留學人員還應提供教育部中國留學服務中心出具的境外學歷、學位認證書。大學生“村官”應提供服務地縣級組織部門出具的服務滿2年、考核合格和是否在服務崗位的證明;或提供服務地縣級組織部門出具的服務滿2個聘期、歷年考核稱職及以上和離開服務崗位未滿3年的證明。參加2012年國家司法考試的人員,須提供設區(qū)的市級司法行政主管部門出具的2012年度國家司法考試成績通知單。
證件(證明)不全或所提供的證件(證明)與報考資格條件不符的,不得參加面試。本人未按規(guī)定時間、地點參加資格復審的,視作放棄面試。
資格復審前,若取得面試資格的人員確認不參加資格復審的,將在該職位的筆試總成績合格人員或體能測評合格人員中從高分到低分予以遞補。
未按規(guī)定時間、地點參加資格復審或資格復審不合格的,不再遞補。
考生如委托他人參加資格復審,需提供委托書。受委托人需隨帶本人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委托書、考生資格復審所需所有材料原件及復印件參加資格復審。
資格復審對象還需填寫《入圍面試人員資格復審表》及《入圍面試考生公務回避關系報告表》(見公告附件),請各位考生認真閱讀填寫說明,仔細填寫,在資格復審時與其他所需材料一并提交工作人員審核。
四、其他事項:考生資格復審通過后,憑本人身份證及資格復審通過材料現場領取面試通知書。面向優(yōu)秀村(社區(qū))干部職位入圍面試人員憑本人身份證于5月16日到資格復審現場直接領取面試通知書,并填寫《入圍面試考生公務回避關系報告表》。
聯(lián)系電話:89232808、87288846
附件:1.2013年海寧市各級機關考試錄用公務員入圍面試人員資格復審表
2.2013年海寧市各級機關考試錄用公務員入圍面試考生公務回避關系報告表
中共海寧市委組織部
海寧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2013年5月9日
附件1:
2013年海寧市各級機關考試錄用公務員
入圍面試人員資格復審表
報考單位: 報考職位:
姓 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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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證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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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 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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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 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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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治面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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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 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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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 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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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狀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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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業(yè)證書或資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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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稱或職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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畢業(yè)院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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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學專業(y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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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具有兩年以上基層工作經歷(打“√”) 是 □ 否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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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大學生“村官”(打“√”) 是 □ 否 □/是否在崗(打“√”) 是 □ 否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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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一欄由全日制普通高校應屆畢業(yè)生填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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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源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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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戶籍所在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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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一欄由非全日制普通高校應屆畢業(yè)生(社會其他人員)填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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畢業(yè)時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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落戶時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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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戶籍所在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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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訊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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郵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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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定電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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移動電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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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mai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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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 習 、 工 作 簡 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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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 人 簽 名 |
承諾事項: 年 月 日 |
組織 人事 部門 復審 意見 |
(蓋章或簽名)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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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
2013年海寧市各級機關考試錄用公務員
入圍面試考生公務回避關系報告表
填表時間: 年 月 日
考生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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報考單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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報考職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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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 姓名、單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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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系血親 姓名、單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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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代以內 旁系血親 姓名、單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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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姻親關系 姓名、單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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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本表由入圍面試人員如實填寫在嘉興市范圍內黨政群機關工作的親屬(具有公務員身份)。如沒有,則填“無”。如因未如實填寫影響錄用,由本人負責。
2.直系血親是指祖父母、外祖父母、父母。
3.三代以內旁系血親是指伯叔姑舅姨、兄弟姐妹、堂兄弟姐妹、表兄弟姐妹。
4.近姻親關系是指配偶的父母、配偶的兄弟姐妹及其配偶、三代以內旁系血
親的配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