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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
2025年浙江公務員考試常識積累:刑法之危害公共安全罪
http://www.3269787.com       2024-04-29      來源:永岸公考
【字體: 】              
  行測常識判斷考點范圍很廣,一般包括政治、法律、經濟、人文、地理、科技、生活等方面,需要小伙伴們長時間不間斷的積累。今天給大家?guī)淼某WR相關考點是“刑法之危害公共安全罪”。
 
  一、危險駕駛罪(行為,不以結果為要件)。
 
  危險駕駛罪,是指在道路上駕駛機動車,實施刑法所禁止的危險駕駛行為。
 
  本罪行為表現為:
 
  1、追逐競駛,情節(jié)惡劣的;
 
  2、醉酒駕駛機動車的;
 
  3、從事校車業(yè)務或者旅客運輸,嚴重超過額定成員載客,或者嚴重超過規(guī)定時速行駛的;
 
  4、違反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規(guī)定運輸危險化學品,危及公共安全的。
 
  二、交通肇事罪。
 
  1、交通肇事罪,是指違反交通運輸管理法規(guī),因而發(fā)生重大交通事故,致人重傷、死亡或者使公私財產遭受重大損失的行為。
 
  2、“因逃逸致人死亡”,是指行為人在交通肇事后為逃避法律追究而逃跑,致使被害人因得不到救助而死亡的情形。
 
  3、行為人在交通肇事后為逃避法律追究,將被害人帶離事故現場后隱藏或者遺棄,致使被害人無法得到救助而死亡或者嚴重殘疾的,應當以故意殺人罪或者故意傷害罪定罪處罰。
 
  三、妨害安全駕駛罪(新)。
 
  1、妨害安全駕駛罪,是指對行駛中的公共交通工具的駕駛人員使用暴力或者搶控駕駛操縱裝置,干擾公共交通工具正常行駛,危及公共安全或者駕駛人員在行使的公共交通工具上擅離職守,與他人互毆或者毆打他人,危及公共安全的行為。
 
  2、輕罪,同時構成其他犯罪的(如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依照處罰較重的定罪。
 
  四、破壞交通設施罪。
 
  1、破壞交通設施罪,是指故意破壞軌道、橋梁、隧道、公路、機場、航道、燈塔、標志或者進行其他破壞活動,足以使火車、汽車、電車、船只、航空器發(fā)生侵覆、毀壞危險,足以危害公共安全的行為。
 
  2、破壞行為同時具有盜竊性質的,擇一重罪處罰。
 
  五、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是指故意使用放火、決水、爆炸、投放危險物質以外的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的行為。
 
  刷題鞏固
 
  1、我國《刑法》對"酒后駕車"的相關情形做了明確規(guī)定。在不考慮駕駛人年齡、行為能力等相關前提下,下列情形與刑法罪名對應關系正確的是(     )
 
  A、醉酒后在道路上駕駛機動車——危險駕駛罪
 
  B、酒后在道路上駕駛機動車輛——交通肇事罪
 
  C、酒后在道路上駕駛機動車輛——危險駕駛罪
 
  D、醉酒后在道路上駕駛機動車——交通肇事罪
 
  解析:
 
  本題考查法律常識。根據《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條的規(guī)定,交通肇事罪是指違反道路交通管理法規(guī),發(fā)生重大交通事故,致人重傷、死亡或者使公私財產遭受重大損失,依法被追究刑事責任的犯罪行為。第一百三十三條之一規(guī)定,危險駕駛罪是指,在道路上駕駛機動車,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包括:(一)追逐競駛,情節(jié)惡劣的;(二)醉酒駕駛機動車的;(三)從事校車業(yè)務或者旅客運輸,嚴重超過額定乘員載客,或者嚴重超過規(guī)定時速行駛的;(四)違反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規(guī)定運輸危險化學品,危及公共安全的。
 
  因此,醉酒后駕駛機動車,構成的是危險駕駛罪。
 
  故正確答案為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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