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溫州公務員考試
2024下半年浙江溫州市級事業(yè)單位招聘、選調(diào)工作人員資格復審通知
http://3269787.com       2024-10-12      來源:溫州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字體: 】              
  2024年下半年溫州市市級事業(yè)單位公開招聘、選調(diào)工作人員資格復審通知
 
有關考生:
 
  經(jīng)研究,擬定于10月26日(周六)進行2024年下半年溫州市市級事業(yè)單位公開招聘工作人員面試,10月27日(周日)進行公開選調(diào)工作人員面試。根據(jù)工作安排,現(xiàn)將資格復審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資格復審僅對列為擬面試對象的報考人員進行。
 
  二、資格復審時間定于2024年10月15日(周二)9時至12時,地點設在溫州人才大廈辦公樓(鹿城區(qū)學院中路5號)三樓大廳,采取各招聘、選調(diào)單位現(xiàn)場設攤、現(xiàn)場收取考生材料、集中材料交叉復審的方式進行,其中“3101”崗位因增設技能測試,需在加試完成后再由用人單位組織資格復審。
 
  三、資格復審時,考生應提供本人身份證、戶口簿(或印有本人戶口信息的戶口簿頁面)、畢業(yè)證書、學位證書以及其他報考崗位所需的證件(證明)原件及復印件。
 
  留學人員應提供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出具的境外學歷、學位認證書原件及復印件;定向生、委培生須提供有關單位同意報考的證明。
 
  四、證件(證明)不全或所提供的證件(證明)與報考崗位資格條件不相符者,不得參加面試;未按規(guī)定時間、地點參加資格復審的,視作自動放棄面試資格。其空缺面試資格在該崗位筆試人員中從高分到低分予以遞補。資格復審限考生本人參加。本人因故不能參加的,可委托他人備齊相關復審材料代審,但須提供復審委托書。
 
  五、參加市級事業(yè)單位公開選調(diào)的面試考生須在面試開始3天前,向選調(diào)單位提供當前所在單位同意報考的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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