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度上城區(qū)疾病預防控制中心公開招聘臨時工作人員公告
杭州市上城區(qū)疾病預防控制中心因工作需要,面向社會公開招聘臨時工作人員1名。根據(jù)《事業(yè)單位人事管理條例》(國務院令第652號)和《杭州市事業(yè)單位公開招聘工作人員操作程序(試行)》(杭人社發(fā)〔2014〕380號)等文件規(guī)定,依據(jù)《上城區(qū)機關事業(yè)單位普通編外聘用人員公開招聘指導意見(試行)》,現(xiàn)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招聘計劃
上城區(qū)疾病預防控制中心為財政全額補助事業(yè)單位。2022年度上城區(qū)疾病預防控制中心臨時工作人員職位需求,見下表:
2022年度上城區(qū)疾病預防控制中心職位需求計劃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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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號 |
招聘崗位 |
招聘人數(shù) |
招聘要求 |
1 |
駕駛員 |
1 |
50周歲以下,身體健康,具備C1駕駛證,駕齡5年以上。 |
二、招聘對象和基本條件
1.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
2.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法律。
3.品行端正,志愿從事基層醫(yī)療衛(wèi)生服務工作,熱愛衛(wèi)生健康事業(yè)。
4.具備崗位所需的任職資格、職業(yè)(執(zhí)業(yè))資格要求,能勝任崗位工作。
5.具有適應崗位要求的身體條件。
三、報考程序
1.報名時間:自公告發(fā)布之日起至2022年7月1日截止;
2.報名方式:本次招聘采用網絡報名。在公告發(fā)布后,應聘者通過電子郵件向招聘單位郵箱hzsccdc@163.com投遞報名表(見附件),郵件主題請注明“應聘崗位+姓名”,并提供相關的電子材料。
報考人員應提供:本人身份證、戶口簿(含戶主頁和本人頁)、學歷證書(含學信網學歷電子注冊備案表)、相關衛(wèi)生專業(yè)資格證書、其他需要提供的相關證件(證明)原件掃描件(按各崗位的報考條件要求)。有“工作經歷”要求的,須提供勞動(聘用)合同或養(yǎng)老保險繳納證明等原件掃描件。
留學人員還應提供教育部中國留學服務中心出具的《國(境)外學歷、學位證書》和駐外使領館開具的《留學回國人員證明》原件掃描件。
報名成功與否,以是否收到郵箱的回復為準。應聘人員應妥善保存郵箱的回復,作為已報名的憑證。招聘單位根據(jù)招聘崗位所需條件對報名人員進行資格初審,通過電子郵件向報名人反饋初審結果。
四、考試
考試以面試方式進行。面試總分為100分,面試成績合格分為60分,在面試合格者中,從高分到低分以招聘崗位1:1的比例確定體檢對象,面試成績當場宣布。
面試前,面試入圍人員按指定的時間、地點進行現(xiàn)場資格復審。復審時需提供以下材料的原件及復印件:
報考人員應提供:本人身份證、戶口簿(含戶主頁和本人頁)、學歷證書(含學信網學歷電子注冊備案表)、相關衛(wèi)生專業(yè)資格證書、其他需要提供的相關證件(證明)原件及復印件(按各崗位的報考條件要求);留學人員還應提供教育部中國留學服務中心出具的《國(境)外學歷、學位證書》原件及復印件;部分招聘崗位有“工作經歷”要求的,須提供勞動(聘用)合同或養(yǎng)老保險繳納證明等證明材料。
證件(證明)不全或所提供的證件(證明)與報考資格條件不相符者,取消面試資格。
五、體檢及考察
體檢對象按招聘崗位計劃1:1比例確定。體檢時間、地點由招聘組織單位另行通知。應聘人員不按規(guī)定時間、地點參加體檢的,視作放棄體檢資格。體檢標準及項目參照《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及其他公務員錄用體檢有關規(guī)定執(zhí)行。體檢費用考生自理。
參考公務員錄用考察工作的有關要求,招聘單位對體檢合格考生進行考察。
六、公示及聘用
1.經考察合格的人員,確定為擬聘人選,并在“上城疾控”微信公眾號公示3個工作日。公示期內無異議的,在公示結束后,辦理相關手續(xù),與杭勞務派遣公司(杭州市上城區(qū)人力資源開發(fā)服務有限公司)簽訂聘用合同。
2.對公示期間反映有問題的擬聘用人員,經查實不符合聘用條件的,或本人書面申請自動放棄的,取消其擬聘用資格,并在體檢合格人員中按總成績從高到低依次遞補。批準聘用的人員必須在規(guī)定的時間內報到,逾期不能報到的,或發(fā)現(xiàn)有不符合報考資格和聘用條件的,取消聘用資格,以上情況不再作遞補。
3.區(qū)衛(wèi)健局負責對招聘工作進行指導和監(jiān)督。
七、其他
1.公開招聘是一項嚴肅的工作,參與招聘的相關人員與考生有夫妻關系、直系血親關系、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系以及近姻親關系或其他可能影響招聘公正的關系,實行回避。
2.應聘者應對本人所填報資料的真實性負責,誠實應聘。對偽造、涂改證件證明,或以其它不正當手段獲取應聘資格、在考核過程中作弊等違反公開招聘紀律的應聘人員,將取消應聘資格,對已聘用人員,一經查實,即予解除聘用合同。
3.考試違紀違規(guī)行為的認定和處理,按照《浙江省人事考試應試人員違紀違規(guī)行為處理規(guī)定》執(zhí)行。
4.我中心未舉辦或委托任何單位開展公開招聘事業(yè)單位工作人員考試輔導培訓,所有輔導培訓均系社會有關單位自發(fā)行為,與我局無關。
本公告由上城區(qū)疾病預防控制中心負責解釋。
咨詢電話: 0571-86460026
杭州市上城區(qū)疾病預防控制中心
2022年6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