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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州南太湖新區(qū)人民法院招聘司法輔助人員10人公告
http://3269787.com       2020-07-24      來源:湖州人才網
【字體: 】              

  湖州南太湖新區(qū)人民法院公開招聘司法輔助人員公告


  因工作需要,經審定,決定面向社會公開招聘司法輔助人員10名?,F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招錄計劃


  計劃招錄司法輔助人員10名,具體詳見《湖州南太湖新區(qū)人民法院司法輔助人員崗位信息表》(附件1)。


  二、招錄條件


 ?。ㄒ唬┗緱l件


  1.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擁護中國共產黨的領導,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法律、法規(guī);


  2.愿意履行相關義務,遵守紀律,品行端正;


  3.年齡為35周歲以下(1984年7月23日后出生);


  4.身體健康,具有正常履行崗位職責所需的工作能力和資格條件。


 ?。ǘ┵Y格條件


  1.有相關工作經驗者優(yōu)先;


  2.具體詳見《湖州南太湖新區(qū)人民法院司法輔助人員崗位信息表》(附件1)。


  (三)不得報考的情形


  1.曾因犯罪受過刑事處罰的;


  2.曾被開除公職的;


  3.涉嫌違法犯罪正在接受調查尚未查清的;


  4.有較為嚴重的個人不良信用記錄的;


  5.其他不宜聘用的情形。


  三、薪酬待遇


  不同崗位的薪酬待遇可電話咨詢。


  四、招錄程序


  (一)現場報名與資格初審


  1.報名時間:2020年7月23日—8月7日。


  2.報名方式:采取網絡報名方式進行,須提交以下材料至南太湖法院郵箱nthxqcourt@163.com


 ?。?)《湖州南太湖新區(qū)人民法院司法輔助人員報名表》(見附件2,報名表用A4紙打印并貼上近期藍底彩色免冠1寸照后掃描);


 ?。?)本人身份證原件、復印件;


 ?。?)戶口簿(戶主和本人頁)原件、復印件;


 ?。?)畢業(yè)證(如有學位證一并提供)原件、復印件;


 ?。?)如有工作經歷,需提供相應的工作經歷、工作表現等有關資料;


 ?。?)根據報考崗位需要的資質證明和資格證書原件、復印件各1份;


  3.網絡報名結束組織資格審查,資格審查時間、地點另行通知。


 ?。ǘ┛己朔绞?/p>


  采取考試+面試的方式進行,考試成績占總成績的60%,面試成績占總成績的40%。


  1.考試


 ?。?)考試分為崗位必備的專業(yè)基礎知識筆試,滿分100分,主要考察考生的法律和綜合知識。


 ?。?)根據疫情防控情況適時確定考試時間,具體時間另行通知。考試時間安排:上午9:00-11:00專業(yè)基礎知識筆試。


  根據考試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按照1:2的比例確定進入面試人員名單,成績相同一起進入面試;人數未達到1:2的,所有參加筆試人員均進入面試。


  2.資格復審


  面試進行前,本院對擬參加人員進行資格復審,復審不合格的,取消資格。


  3.面試


  面試時間另行通知。


  面試滿分為100分,采取結構化面試方式進行,主要測試應聘崗位所需的專業(yè)技能,以及言行舉止、邏輯思維、心理抗壓等能力。面試合格分數線為60分,不滿60分的為不合格,不再列入體檢、考察對象。


  面試結束后,將考試成績和面試成績按規(guī)定的比例計算出總成績。若總成績相等,則以筆試成績高的排位在前。


 ?。ㄈw檢


  根據總成績排名,按計劃招聘人數從高分到低分1:1比例等額確定體檢對象。體檢項目和標準參照公務員錄用有關體檢標準執(zhí)行,體檢不合格者不予錄用。報考人員不按規(guī)定時間、地點參加體檢的,視作放棄體檢。


 ?。ㄋ模┛疾?/p>


  體檢合格人員進入考察環(huán)節(jié)??疾靸热莅ㄕ嗡枷?、道德品質、能力素質、現實表現、遵紀守法、廉潔自律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況,重點考察報考人員是否存在不得報考的情形,核實被考察對象是否符合規(guī)定的報考條件。考察結果僅作為本次是否錄用的依據。


 ?。ㄎ澹┤藛T遞補


  報考人員放棄體檢、考察或體檢不合格、考察結論為不宜聘用造成崗位空缺的,從報考本單位同一職務序列符合條件的下一名次人員依次遞補。


 ?。┕九c聘用


  根據體檢及考察情況,由院黨組研究確定擬聘用人選。擬聘用人選將通過湖州人才網向社會公示7天。公示期滿后,沒有反映問題或反映有問題經查實不影響聘用的,按有關規(guī)定辦理聘用手續(xù)。


  五、其他事項


  (一)工作經歷計算至2020年7月23日,戶籍以2020年7月23日的戶口所在地為準。


  (二)報名時,2020年全日制普通高校應屆畢業(yè)生應提供學校核發(fā)的就業(yè)推薦表、教育部學生司制發(fā)的《全國普通高校畢業(yè)生就業(yè)協(xié)議書》(省外高??沙质〖壗逃姓块T制發(fā)的《普通高校畢業(yè)生就業(yè)協(xié)議書》);留學人員應提供教育部中國留學服務中心出具的境外學歷、學位認證書。


 ?。ㄈ﹫罂既藛T在報名資格審查中提交的所有材料應當真實、準確、有效。凡提供虛假信息和材料獲取報考資格的,或有意隱瞞本人真實情況的,一經查實,即取消報考資格,已辦理錄用手續(xù)者取消錄用,本人承擔由此產生的一切后果。


 ?。ㄋ模┱衅溉藬蹬c報名人數不足1:3的,則相應核減崗位。


 ?。ㄎ澹┛忌鷳3滞ㄓ嵐ぞ邥惩ǎ蚩忌约涸蚧驘o法聯系導致不能參加下一步招錄程序的,視為放棄。


 ?。┳稍冸娫?


  南太湖法院政治部:0572-2118090;


  新區(qū)黨群工作部:0572-2702231;


  (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1:30,下午14:30—17:30)。


 ?。ㄆ撸┍敬握衅肝幢M事宜,由湖州南太湖新區(qū)黨群工作部會同湖州南太湖新區(qū)人民法院負責解釋。


  附件1.湖州南太湖新區(qū)人民法院司法輔助人員崗位信息表


  附件2.湖州南太湖新區(qū)人民法院司法輔助人員報名表


  湖州南太湖新區(qū)黨群工作部


  湖州南太湖新區(qū)人民法院


  2020年7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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